十三、完善建設美麗浙江體制機制
45.完善空間開發格局優化機制。加快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環境功能區劃,劃定并嚴守森林、濕地、物種等生態紅線,健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構建科學合理的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實行差別化的區域開發管理政策,不斷優化區域發展布局。取消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市)地區生產總值考核。深化“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完善全面改善農村環境體制機制,加大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力度,加快建設美麗鄉村。
46.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嚴格實行各種資源稅費制度,完善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和車船稅征收機制。建立完善耕地保護補償機制,健全林業資源、濕地和土壤資源、海洋資源科學開發和保護管理機制。加快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積極開展碳排放權和林業碳匯交易試點,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健全生態保護激勵約束機制,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高生態補償標準,進一步健全生態環保財力轉移支付制度。
47.健全環境治理和保護的體制機制。落實中央關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舉措。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體系,完善環評機制。推廣區域、流域和近岸海域聯防聯控管理模式,完善環境保護區域協調和跨區域綜合治理機制,全面實行“河長制”。創新區域、流域環境管理考核模式,強化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考核、環境空氣質量考核和獎懲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建立完善農業面源污染減排和治理機制,健全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機制。
48.完善發展生態經濟的激勵機制。健全促進生態產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大力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省和國家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建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支持節能低碳產業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健全環保信用等級評價制度,探索綠色企業信貸傾斜、優先發行地方債券等制度,建立節能環保產品優先列入政府采購制度,進一步完善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的政策,加快生態經濟發展。
十四、切實加強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49.完善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建立省領導牽頭負責機制,制定年度改革計劃,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主體,有效落實重大改革事項。健全工作落實責任制和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重大改革事項的進展情況進行考核評價。健全問責追究機制,對態度消極、阻擾和抵制改革,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省人大常委會要通過法定程序,作出促進改革創新的決定。省政府要制定有關改革實施方案,并抓好組織實施。省政協要積極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獻策,加強對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民主監督。
50.強化全面深化改革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完善干部教育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管理監督、激勵保障機制,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干部。優化領導班子配備和干部隊伍結構,以選拔“獅子型”干部為重點選好配強“好班長”,以增強領導班子整體功能為重點建設“好班子”,以加強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為重點培養“好梯隊”。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機制,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打破干部部門化,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各領域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機制,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建好用好人才創業創新基地,大力培養引進、用好留住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著力造就一批頂尖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
51.發揮人民主體作用。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尊重群眾意愿、汲取群眾智慧、凝聚群眾力量,充分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各項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鼓勵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創新。找準改革的最大公約數,進一步凝聚共識、鞏固共識、發展共識,不斷聚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52.營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氛圍。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持續解放思想,始終保持勇于實踐、勇于變革、勇于創新的良好精神狀態。大力弘揚創新文化,及時總結宣傳在改革實踐中涌現出來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允許試錯、責任豁免的機制,對改革創新未能實現預期目標,但有關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央和省委有關精神決策、實施,且勤勉盡責、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負面評價,依法免除相關責任。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制定貫徹本決定的配套文件和具體意見,抓好省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以干在實處的成效,落實走在前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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