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強化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32.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健全黨內民主制度,落實民主集中制,完善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制度,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堅持權責法定原則,科學配置和依法規范各級各部門職責權限,做到權力授予有據、行使有規、監督有效。深化“陽光工程”建設,建立權力清單制度,全面推進黨政部門權力公開規范運行。落實黨內監督十項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33.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認真落實中央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的各項反腐倡廉改革舉措,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黨委主體責任,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一案雙查”制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強化紀委監督責任,加強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強化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職責,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的具體制度。全面落實省以下各級紀委向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並實行統一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各級紀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改進巡視制度,在實現對市縣、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基礎上,加強重點巡視和專項巡視,完善巡視組長回避等制度,強化巡視成果運用。加大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和防止利益沖突、任職回避等制度,加大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力度,擴大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34.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持續深入地狠抓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有關具體要求的貫徹落實,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著眼長效、建章立制,全面落實中央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規定要求,規范並嚴格執行公車配備使用管理、辦公用房、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等方面的具體制度,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推進“三公”經費管理公開和財政預決算公開。落實作風狀況評價機制,推進作風建設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十、完善建設文化強省體制機制
35.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深入開展中國夢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宣傳教育,倡導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力弘揚浙江精神,積極倡導當代浙江人共同價值觀,深入開展“爭做最美浙江人”主題活動,探索“最美盆景變風景”的有效機制,培育見賢思齊的社會風尚。大力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建設社會誠信體系,健全褒揚激勵機制和失范矯正機制。探索建立全民閱讀制度,全面提高公民素質。
36.加強和改進文化管理。推進文化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文化行政審批事項。推進文化領域有關部門職能歸並、機構整合。統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導向要求與利潤指標,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建立有利於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發展體制機制。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培育壯大文化市場主體,加快推進文化產品交易平臺、文化資本市場、文化產權市場建設。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積極構建現代傳播體系。切實加強和改進對各類媒體特別是互聯網等新型媒介的運用、管理和內容建設,完善媒體自律機制,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加強網絡輿情研判導控服務機制建設,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
37.完善文化產業發展體制。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加快文化產業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積極培養骨干文化企業,推動文化企業兼並重組。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採購。深入實施文化產業發展“122”工程和文化產業倍增計劃,加快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培育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出口基地,提高文化走出去水平。
38.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完善文化設施網絡建管用機制,分類分層推進覆蓋城鄉的文化設施網絡建設。實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提升計劃,以農村和欠發達地區為重點繼續推進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進群眾性文化活動廣泛開展。深入推進農村文化禮堂建設,著力打造農村精神家園。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探索公共文化設施共建共享模式,推動數字文化服務網絡建設,大力發展覆蓋全省的數字圖書館、數字博物館、數字檔案館(室)、網絡劇場等新興文化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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