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8月18日,在廣東湛江市體育中心二樓省運會湛江籌備工作委員會的會議室內,疑因對表彰名額存在分歧,湛江市政法委副書記龐某某將湛江市副市長梁某某給打了;在現場的湛江市紀委一科室主任鐘某上前勸阻,也遭拳打腳踢。
副市長、紀委干部被打,事后竟然達成調解——這種連電視劇都不敢編的一幕,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這位打人的政法委副書記,也算是填補了一項“官員暴力”的空白了。
這幾年,總有一種“打人”屢屢登上頭條,雖然少之又少,那就是某些官員在“政治場合”——會議室、辦公樓——大打出手,即使一記耳光一個飛腿,也會因為顛覆了民眾多年的認知感而一片嘩然。話又說回來,“幸虧”挨打的是副市長,假如換成下屬、科員或者普通老百姓,恐怕不被打個滿身掛彩,人家就咽不下那口氣。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沖冠一怒打副市長也絕非酒后亂性,要不是平日里顢頇驕橫的潛滋暗長,要不是潛意識里拿法紀規矩當兒戲,難以想象這會是一次偶發性沖動?表面上這些爆粗的官員打的是一個具體的人,本質上打的是起碼的公序良俗、是公務人員基本的公共素養。
當然,法治社會下,最忌諱以暴制暴,最講求以法治暴、人人平等,不妨脫去打人者身上的諸多光環,讓其赤裸裸地站在法律面前,用治安處罰法、公務員法和有關黨紀政紀一一對照,該處分就處分。最好,是副市長和紀委干部也率先依法維權。
很多時候,依照過去的慣常思維,絕大部分人總覺著“官員打人”是一種丑聞,所謂“家丑不可外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豈不知這是典型的陳腐思維、人治思維。在法治社會,碰到這種事,該公開的公開,該處分的處分,該維權的維權,一切用法紀來行事,這正是當下最需要的“法治思維”。
□馬九器(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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