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審批預算”關鍵要突出實效
為了使人大代表履行好“審批預算”的職責,湖南省從2006年開始,在省人大會議召開期間,要求湖南14個市州的代表團,每個代表團派出一名代表,選擇省直機關的兩個廳局編制的部門預算進行審查。2013年選取的是湖南省文化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實施過程中,湖南省財政廳首先介紹省直機關部門預算編制的情況,重點介紹省財政對省文化廳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門預算安排情況。然后,14個市州的代表對省財政廳預算安排情況和兩個廳局的部門預算編制情況進行審查發言。這樣的審查會已連續進行幾年,代表們搶話筒發言。
對于有瑕疵、不合理的財政預算,人大代表有權否決。記者了解到,2002年,湖南沅陵縣人民代表大會在表決時,就沒有通過財政預算。當時的沅陵縣財政局長在做預算報告時說:“今年的縣財政預算安排比較困難,機關工作人員和教師的工資沒有足額安排,只安排了11個月的工資。”而當時全國各地都是按照13個月足額安排的,此次預算沒有獲得通過。這是沅陵縣人大史上首次不通過案,也是我國地方人大史上少有的不通過案。
專家表示,人大代表審查預算,無論是通過還是否決,其根本的核心,就是政府使用每一分錢,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體現人民的意志。通過人大代表對預算的審批,讓老百姓清清楚楚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么事,進而監督各級政府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半月談內部版》記者 明星 宗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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