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動開放合作體制機制創新
深化面向東盟、對接粵港澳臺、聯動西南中南的開放合作,完善中國-東盟博覽會、商務與投資峰會常辦常新機制,加快構建新的戰略支點,形成沿海、沿江、沿邊和內陸有機聯系、相互促進的全方位開放新格局。
(一)加快推進北部灣經濟區綜合配套改革。推動中國-東盟合作機制、泛北部灣經濟合作機制以及國際金融組織等在北部灣經濟區落地。搭建海洋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合作開發平臺,推動建設中國-東盟海洋合作試驗區。加快建立健全國際航運合作發展機制,建設面向東盟的區域性國際航運中心,推進與東盟主要港口城市海上互聯互通建設,拓展中國-東盟海上絲綢之路。創新海關特殊監管區監管模式,創造條件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完善和推廣“兩國雙園”國際合作機制,探索發展“飛地經濟”等區域合作新機制。推進北部灣經濟區一體化發展,建立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機制,加快交通、通信、金融、旅游、產業和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同城化進程。創新龍港新城“產城港”一體化規劃建設機制。深化北部灣經濟區規劃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建立有利于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工作機制。創新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產業配套政策,推動產業加快發展和優化升級。
(二)建立完善珠江-西江經濟帶開放開發的體制機制。推動成立由粵桂兩省區組成的珠江-西江經濟帶規劃建設管理領導機構,建立統籌區域開發建設的領導決策和協調管理工作機制。創建西江流域城市合作發展共同體,建立經濟帶城市市長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沿江航運、產業、物流、旅游開放開發新機制。以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為先導,以桂東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為載體,探索和推廣跨省際區域合作與開發管理的新機制、新模式。探索建立流域生態保護與補償機制。
(三)加快建立沿邊開放開發新體制。抓住國家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的重大機遇,以設立跨境經濟合作區為先導,在東興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憑祥綜合保稅區的基礎上,創造條件設立邊境自由貿易示范區。加快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在跨境金融業務創新、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跨境電子商務結算等方面先行先試。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改革,實施“一站式”通關模式,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互市貿易、旅游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創新加工貿易模式,形成有利于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邊境管控機制,推進邊境社會管理信息化建設,探索邊境流動人口服務、網絡信息管理和勞務合作新模式。
(四)健全面向西南中南地區開放合作機制。創新桂西資源富集區開放開發體制機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完善和提升連接西南中南、與東盟互聯互通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使我區成為西南中南地區走向粵港澳、走向東盟、走向世界的重要通道。建設西南中南地區的“無水港”及相關物流網絡,加快完善集疏運體系,實行跨關區快速通關模式,推動內陸腹地貨運向北部灣港和西江水道集結,支持南寧柳州桂林北海等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多式聯運,形成聯通西南中南地區的經濟走廊。加強與西南中南地區的產業合作,合作共建臨海、沿邊產業園,共同參與中國-東盟及全球產業鏈分工,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與西南中南省份的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加快建設城市群和城市帶,促進與西南中南城市群互動發展。聯合西南中南探索建立生態保護合作機制。
(五)促進區域性國際金融合作。推進中國-東盟貨幣交易中心建設,發展區域性銀行間人民幣對東盟國家貨幣掛牌交易市場。加快發展網絡金融,服務面向東盟的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中心和跨境電商平臺建設。設立中國-東盟股權交易中心,為西南中南地區和東盟國家的未上市企業股權交易提供平臺。爭取中國-東盟互聯互通投融資平臺落戶南寧,建設南寧區域性金融中心。
四、深化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改革
建立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體制機制,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共同繁榮。
(一)推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讓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規范的登記制度,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住房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賦予農民集體土地和財產抵押、擔保、轉讓權。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完善產權評估制度,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大財政、金融等支持力度,扶持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建立農業產業化示范區,提高規模化和專業化水平。
(三)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和管理體制一體化,實現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實現進城農民工和市民在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子女教育、醫療服務等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均等化,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四)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進一步加大城鎮化改革發展力度。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技術創新、產業升級和就業增加,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有序推進行政區劃調整。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促進人口城鄉有序流動、合理分布和社會融合。區域中心城市建立完善積分制落戶政策,有序放開落戶限制,合理控制人口總規模。小城市和建制鎮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五)建立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以連片特困地區、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為主陣地,推進扶貧攻堅。加快編制實施左右江革命老區振興規劃。將扶貧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扶貧資金整合切塊到縣,建立扶貧開發責任、權力、資金、任務“四到縣”工作機制。完善扶貧開發績效評估和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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