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10:52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在十八大報告中,不但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行了集中闡述,更是特別提到要“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在執政黨報告中的首次出現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強烈共鳴。為此,《法制日報》記者對話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就領導干部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進行了深入探討。
首提法治思維意義何在
記者: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黨的十六大,將“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列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十八大報告的提法更進一步,不僅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還強調“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您看來,在此次法治成為治國理政方式這一新提法的背景下,“領導干部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寫進報告的意義是什麼?
王敬波:“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寫進十八大報告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理念的具體體現。依法治國作為我國理政的一個重要規則、理念,隨著近年來的推進,正在成為從基層到中央上下一體遵循的基本規則,這意味執政黨要依法執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在工作的時候也就要做到法律至上。
可以說,領導干部具備和運用法治思維是由領導干部在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決定的。
記者:我們也注意到,在2010年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中,要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而此次直接表述為“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這說明了什麼?
王敬波:從國務院發布的行政系統的意見到黨的報告,說明“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不斷強化、推進的過程,也是我國將依法治國方略具體貫徹和落實的手段和方式。
我國已經建立起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生活的諸多領域幾乎都有法可依。而不可否認的是,在當前的發展中,確實還有一些社會矛盾亟待化解,而最優的解決之道,就是執政者要懂得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