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七次會議9日免去湖北省高級人民院刑三庭庭長張軍職務。去年底,張軍因被網絡曝光與一名外單位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構成違紀,引發社會關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請免去張軍相關職務。(新華網1月9日)
張軍是2011年9月被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任命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審判員的,因此,他被免職也要依法通過湖北省人大常委會。
媒體報道也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即與張軍“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的女子,其實是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個別法官與律師(或曰律師與法官)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比如開房,這難免讓人浮想聯翩并產生疑問,就是兩者間是否存在不光彩的交易?
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某些法官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還能管好法槌嗎?如果某些法官與律師存在利益輸送,還能維護好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嗎?誠然,靠制度來保障司法公平,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誰違反制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問題是,如果個別法官和律師開房了,進行親密接觸了,這不就拆除了隔離墻嗎?如此一來,司法天平就容易傾斜。
現實中,法官與律師發生不明不白的關聯甚至觸犯法律的情形,其實不在少數。據報道,曾獲“重慶首屆十佳女律師”稱號的胡燕瑜律師,是時任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烏小青的情婦,“他們的關系在重慶是眾所周知的,胡燕瑜的許多案源都是烏利用自己的關系和權力介紹的。”有個例證是,某銀行在重慶高級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一起案件,標的數億元。烏小青人為設置障礙,久拖不執行,目的是強迫銀行更換律師。當胡燕瑜作為該執行案的代理律師后,烏便積極組織展開工作,在一個月內成功執行。據稱,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律師代理費4000萬元。顯然,烏小青與胡燕瑜的關系很不正常。
當然,目前尚無法證明張軍與那名女律師之間也有違法行為,但由于一起起前車之鑒,不能不讓人懷疑他們之間或許存在不正當交易。就目前而言,就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入調查,如果兩人關系清白,就還其清白——如果兩人存在違法行為,就該依法嚴懲,不能使開房事件變成爛尾工程。
“要以最堅決的意志、最堅決的行動掃除政法領域的腐敗現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清理害群之馬,法官隊伍純粹了,法官有敬畏感了,并能信仰法律,才能抵達公平正義,提振公眾對司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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