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原副市長王相玲與濮陽市政協原副主席劉慶聚是夫妻,雙雙因插手工程項目被查處。作為曾經的濮陽市副市長,王相玲落馬的原因,是在工程招標、財政撥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法院審理查明,王相玲因收受11人15次賄賂共計人民幣164萬元、歐元5000元,在工程招標、財政撥款、協調關系、子女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遂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檢察機關指控劉受賄22起,涉及金額94.3萬元。其中,2005年8月至2009年1月,劉慶聚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濮陽市教育局綜合教研樓及下屬學校工程建設中收受承攬單位賄賂。(據5月23日法制日報)
筆者以為,“夫妻廳官”因工程雙雙倒下,折射腐敗家族化。一個時期以來,消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愈演愈烈,已經不再是單槍匹馬的個人行為,也不是順手牽羊的偶爾為之,而是呈現出穿成串、抱成團、扎成堆、聚成窩“團體腐敗”的特點,家族腐敗就是其中的一個類型,在當下此類例子屢見不鮮。
譬如,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的妻子韓桂榮受賄案就是一個典型。據報道,王懷忠比較怕老婆,故要找王辦事,只要想方設法討好韓桂榮就能辦成,韓因此成為近年來因腐敗而案發的省部級高官中第一個受到刑事追究的“貪內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一個時期以來,貪官與親人同臺受審案件司空見慣,如貴州茅臺前任總經理喬洪落馬搭上親兄弟,他的妻子及獨子都曾被調查,他因此被稱為“罪累同族”;廣東省第十屆政協主席陳紹基的高位跌入法網,不但搭上兒子,還搭上情人;原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相懷珠及其妻李善娟涉嫌受賄,罪名成立,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一年零七個月;重慶文強案,他自己被處死刑,妻子周曉亞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凡此種種,不一而足,一些貪官一旦東窗事發,往往老婆孩子一起進去,一損俱損,樹倒猴散。
以筆者之見,家族腐敗堪稱腐敗的極致。那么,我們如何抑制它?筆者以為,這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實行資信公開、官員家庭財產公開,努力造就“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和人民在監督,眾目睽睽難逃脫”那樣一種局面,家族腐敗就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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