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判決書”當初是秉承縣里清理小組的“旨意”,但一干更高級別領導卻沒追究。焉有此理?
新華社日前披露了對廣東省東源縣“偽造判決書”事件的調查。當地社保基金被拿去投資,導致虧損308萬元無法收回;本該追究責任的公務人員逍遙法外,反而在上級領導授意下,卻有司法人員偽造判決書對“窟窿”資金進行“依法核銷”。經舉報,經手偽造判決書的縣法院副院長,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一個錯誤,需要用一百個錯誤去掩飾”,東源縣的這起社保挪用連環案印證了這句話。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只能專款專用。早在1993年,勞動部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就規定:社保管理機構不得經辦放款業務。但當年這筆養老錢還被違法借走了,而且一去無還。
在上級清查的嚴令下,當地動起了歪腦筋。但是當地連個程序都來不及走,也不屑走,在縣領導的授意下,縣法院副院長劉偉華知法犯法,偽造了5份判決書,判決債務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社保部門據此可以核銷賬目。這是以法律的名義嘲弄法律。
如果堂堂法官都不能信仰法律,對上級領導的違法指示曲意逢迎,不惜知法犯法、半推半就,偽造判決,那么如何“讓法治成為全民信仰”?主政一方的領導,把法律看成擺脫自己麻煩的抹布,更是典型的權大于法、以言代法。本案也凸顯出了中國不少地方司法缺乏獨立性的嚴重問題,神圣的司法權被長官意志、地方利益綁架,司法官員甚至淪為個別領導的仆役。
目前,縣法院副院長劉偉華已被河源市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但是劉偉華只是一個馬仔,其偽造判決是秉承縣里清理小組的“旨意”,但當時“口頭同意”他違法的一干領導卻沒追究。焉有此理?我們希望檢察機關能追究真正的責任人。
□徐明軒(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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