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提低、擴中、控高”,既需要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也需要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等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
近年來,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在改善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方面出臺了許多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其重點是完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增加各項民生事業投入等,主要集中於再分配領域。
回顧改革開放以來,初次分配效率優先、再分配兼顧公平,是我們的一大特點。5年前召開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問題,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把“公平”列為對初次分配的要求,這是一個顯著變化。
而在此次《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繼續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和“加快健全再分配調節機制”被列為平行並重的兩個章節,體現出初次分配與再分配“雙管齊下”、共同發力的改革意圖。其中,在初次分配方面多有亮點,包括: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等。
特別值得提及的是,改革方案將“推動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單列一章,提出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加強領導干部收入管理等,瞄準了一些妨害分配公平的關節點,回應了社會的普遍關切。
從改革開放之初的“先富帶動后富、最終走向共富”理論,到十六大提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再到十八大強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並確立了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收入倍增計劃”……這一連串軌跡,反映了中央對社會公平的高度重視和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標取向。
《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雖然只是一個框架性文本,但畢竟邁出了此項重大改革“頂層設計”的重要一步。根據“兩會”上透露的信息,各有關部門將針對《意見》中的30條政策,制定具體的細化方案。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不能期望它畢其功於一役﹔同時,它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需要與其他的相關改革協同互動、相輔相成,而不可能單兵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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