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門制改革有財政減支效應
大部門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職能轉變。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職能既要做加法,也要做減法,但總體而言,是減法之和大於加法之和,這就意味著政府機構將有所減少,政府規模將有較大程度的縮小,進而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行政預算應當出現明顯的減少。如果這一本應出現的結果沒有出現,我們就可以認為,大部門制改革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和效果。
我們認為,政府職能轉變、政府機構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要放在一個框架中進行設計,並整體實施。以往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效果不盡如人意,就與缺乏整體設計和實施有關。如果說職能轉了、機構減了,但行政預算依然故我,甚至更加膨脹,能夠說職能轉變、機構改革達到了效果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盡管財稅體制改革一直被視作改革的“重頭戲”,其重要性也被各方認同,但實質性進展受到各種利益制約。通過較大幅度的行政體制改革,將為財稅體制改革創造有利條件。
結構性減稅作為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對經濟的持續增長,還是對增加老百姓的可支配收入,都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經濟增長放緩與結構性減稅實施的共同影響下,我國稅收收入的增長也出現相應回落。這一回落既是潛在增長率下行的直接結果,也預示著稅收增長將和經濟增長一樣,回歸常態,其超高速增長的可能性將不復存在。因此,為了在繼續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前提下,保持各項公共服務的提供及相適應的增長,就必須從減少行政支出入手,對財政的支出結構進行調整,以滿足建設服務型政府和公共財政制度的需要。這就是以財稅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深化行政體制與政治體制改革的基本要義。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執行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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