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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歷次機構改革的大部門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機構已經進行了6次比較大的改革,從大部制改革的角度,可以將國務院的機構改革劃分為兩個階段,一是2008年以前的走向大部制的改革,二是2008年的“第一輪大部制改革”。
1982年,以精兵簡政為原則,較大幅度地撤並了經濟管理部門,並將其中一些條件成熟的單位改革成了經濟組織。國務院各部門從100個減為61個。
1988年,首次提出“轉變政府職能是機構改革的關鍵”,國務院在調整和減少工業專業經濟管理部門方面取得了進展,國務院部委由45個減為41個。
1993年,首次提出政府機構改革的目的是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通過減少、壓縮甚至撤銷工業專業經濟部門,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從86個減少到59個。
1998年,撤銷了幾乎所有的工業專業經濟部門,不再保留的部委有15個,新組建4個部委,3個部委更名。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由原有的40個減少到29個。
2003年,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大背景下,通過設立國資委、銀監會,組建商務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監總局,將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使國務院的組成部門減少為28個。
2008年,首次以大部制改革名義推行的政府機構改革,國務院新組建交通運輸部等5個部委,改革后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減少到27個。
改革開放后的六次國務院機構改革,從最初適應經濟改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改革的需求,到后來關注民生、構建服務型政府,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題與國家發展的足跡高度吻合,表現出了與國際接軌、與時代接軌和與市場經濟接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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