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31日,鄧小平會見緬甸總統、緬甸國務委員會主席吳山友時指出,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團政治”方式,“勢力范圍”方式,都會帶來矛盾,激化國際局勢。總結國際關系的實踐,最具有強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鄧小平十分重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他強調要從國家戰略利益出發,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基礎,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和推動建立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他提出:“我們主張,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系都應當建立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我們反對任何國家違背這些原則,在任何地區建立霸權和勢力范圍。”
考慮國與國之間的關系應該著眼于自身的戰略利益,同時也尊重對方的利益,應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異同,不搞意識形態的爭論,不計較歷史的恩怨,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同所有國家的友好合作關系。在蘇聯解體后,鄧小平明確表示:“不管蘇聯怎么變化,我們都要同它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從容地發展關系。”他提出“消除三大障礙”的原則和“結束過去、開辟未來”的思想,全面改善和發展了同蘇聯的關系,為后來同俄羅斯建立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打下基礎。
1989年11月10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前國務卿基辛格時說,“建立在殖民主義、帝國主義、霸權主義基礎上的舊秩序”,使得“貧國和富國的差距越來越大”,是“發展中國家解放和進步的最大障礙”;“現在需要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也需要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新的政治秩序就是要結束霸權主義,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經得住考驗的不是霸權政治,不是集團政治,而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只有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才能建立國際政治新秩序,“使它同國際經濟新秩序相適應”。(武娟)
來源:廣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