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重南
2013年08月15日08: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當今中日釣魚島爭議,從根本上說,完全是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擴張造成的,今天的中日“島爭”,不僅關系到日本是否能夠正確認識和對待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歷史,而且涉及到如何對待《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書》所確認的二戰后處理日本領土、戰后國際秩序問題,還關系到日本政府是否尊重國際誠信、承認和履行在《中日聯合聲明》、《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中承諾的這些重大的、根本性原則問題。
一、日本竊取中國臺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理應歸還中國
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后,采取了對外侵略擴張的“大陸政策”。1868年,明治天皇在《宣揚國威宸翰》(御筆信)中宣稱的“開拓萬里波濤,布國威于四方”,成為近代日本的國策、目標。此后,日本軍國主義炮制了對外擴張的藍圖,提出了所謂“大陸政策”這一指導性總方針。其第一步,就是向南發展:侵占中國的臺灣。日本“維新三杰”之一、掌握軍事政治大權的西鄉隆盛當時提到中國臺灣時,即公開主張“奪取此地,歸為我有,以便永鎮皇國之南門”。而要侵占臺灣,其步驟則是首先吞并琉球。日本在1872年,強行將與中國明、清兩朝維持了500年宗藩關系的琉球王國改為琉球藩,更于1879年吞并了琉球王國,改稱為沖繩縣,并派日本人組成縣政府及充任知事等官員。
日本吞并琉球后,便開始密謀侵占中國臺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
日本先在1895年1月竊取從不在琉球群島內,而由臺灣宜蘭縣管轄的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并劃歸沖繩縣屬;后又在1895年4月的《馬關條約》中迫使清政府將臺灣連同其附屬島嶼釣魚島在內“割讓”給了日本,實為追認而已。
二、《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文件不容踐踏
在二戰后期,反法西斯盟國中、美、蘇、英首腦召開了開羅會議、波茨坦會議和雅爾塔會議等國際會議,會議后發表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法律文件,確定了戰后對日本的處置,安排了戰后的國際秩序。在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簽署的《日本投降書》中,明確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并且宣示履行其各項條款。1946年1月29日,占領日本的盟軍總司令部發布《訓令第677號》,明確規定日本施政權包括的范圍是:“日本的4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九州、四國)及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1945年10月25日,中國政府與日方舉行交接受降儀式,臺灣正式回歸中國。
應當指出,在1972年9月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政府明確表示“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1978年8月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又確認“聯合聲明所表明的各項原則應予嚴格遵守”。
1945年7月中旬至8月初,美、英、蘇三國首腦在柏林西南郊外的波茨坦舉行會議。7月26日,以中、美、英三國名義,發表了促令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重申了《開羅宣言》的精神和規定。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立場”,就必須切實貫徹、實施《開羅宣言》之條件。眾所周知,1943年11月22—26日,中、美、英三國首腦在開羅舉行會議,討論了二戰后如何處置日本等政治問題。由美國方面的代表草擬,經過中、美、英三方認真討論,三國同意后,又征得蘇聯首腦的完全肯定后,于12月1日,三國在重慶、華盛頓、倫敦三地同時發表了《開羅宣言》。這一宣言以國際協定形式公布,其合理性、爭議性、嚴肅性和有效性舉世公認、毋庸置疑!《開羅宣言》確認臺灣是中國領土,從法律上明確了日本竊取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的非法性!堕_羅宣言》宣稱:“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從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東北四。⑴_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亦將被逐出于其以暴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據此,日本理應將從中國竊取后劃歸沖繩縣的屬于臺灣附屬島嶼的釣魚島無條件歸還中國。
《波茨坦公告》所確定的日本領土,不僅不包括釣魚島,連沖繩都不是日本領土。“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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