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內設機構的設置出于哪些考慮?亮點是什么?
本著改革發展穩定、整合融合、優化精簡以及突出職能轉變的原則,合理設置內設機構。對兩部門綜合司局進行合并,對職責相近的司局整合,主體業務司局原則不動。同時,依據整合和加強的職責增設了部分機構。比如,設立體制改革司,承擔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設立規劃與信息司,加強衛生計生資源優化配置和信息化建設;設立基層衛生司,整合加強基層衛生服務管理;設立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設立綜合監督局,加強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綜合執法監督;設立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工作;設立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設立宣傳司,加強新聞宣傳和健康促進;整合成立婦幼健康服務司、醫政醫管局,體現了優勢互補,理順了職責交叉。
改革體現了整體設計,該加強職責得到加強,該整合的司局進行了整合,并進一步理順了司局職責關系,保持了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5.設立體制改革司對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有何重要意義?
在國家衛生計生委設立體制改革司,承擔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有關部門研究、落實醫改的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推進公立醫院改革。這對繼續鞏固成果、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推動醫改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
6.這次改革如何體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加強?
“三定”規定明確強調,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鼓勵社會力量提供計劃生育服務。
在機構設置上,充分考慮計劃生育工作實際,設置了計劃生育基層指導司、計劃生育家庭發展司、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司,充實工作力量,確保計劃生育工作得到加強。
7.在食品安全方面,國家衛生計生委承擔哪些職責?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強調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三定”規定明確,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范。
8.關于新農合管理問題如何把握?
新農合制度是我國農村衛生改革發展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惠及8億多農民,受到農民群眾的由衷支持和歡迎,2012年參合率達到98%。10年來,新農合制度運行良好,在即時結報、信息公開、門診統籌、大病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商保經辦以及支持傳染病防控等方面引領了醫保政策的改革與發展。籌資水平從人均30元逐步提高到300多元,實際報銷比例從不到20%提高到55%,縣、鄉級醫療機構實際報銷比例分別達到了62%和77%,成為國際公認的績效最高的基本醫保制度之一。
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項系統工程。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多方聽取意見,審慎研究。具體管理體制問題不在本次“三定”范圍內,將另行規定。在管理體制明確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繼續承擔新農合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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