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委“三定”方案陸續公布(滾動更新)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6月18日電(記者 姚奕)中國政府網今天公布了《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取消了5項職責,下放了5項職責。國家衛生計生委設21個內設機構,機關行政編制為545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司局領導職數7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干部局領導職數2名),國家衛生計生監察專員10名。
國家衛生計生委今日也發布了國家衛生計生委“三定”規定公布的消息,稱其內設機構和行政編制比改革前均有所減少。
《規定》全文如下: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于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的審批職責。
2.取消全國計劃生育家庭婦女創業之星、全國十佳自強女孩評選等達標、評比、評估和相關檢查活動。
3.取消化學品毒性鑒定機構資質認定職責,有關事務性工作轉移給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承擔。
4.將對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5.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下放的職責。
1.將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2.將港、澳、臺投資者在內地設置獨資醫院審批職責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3.將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職責下放設區的市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4.將全國衛生縣城、全國衛生鄉鎮評審工作下放省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5.將全國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評審工作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
6.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將組織制定藥品法典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3.將確定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制定檢驗規范的職責,劃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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