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政系統的僵化
一個政權必須靠行政系統暢通運作來維持,若行政系統不能暢通便是僵化,僵化的結果常是命令不能下達,這對政權是非常嚴重的危害。
君主的權威心理讓他常覺得天下任何事情都要直接插手,但這樣會導致行政系統的分工不明,也不能產生效率。舉例來說:行政系統中執行、協調、制衡、考核四方面要互相配合,若這四部門能互相配合得宜,則行政系統將運作非常靈活,就像鐘表中的齒輪互相緊扣才能運轉,但君主往往會覺得他每方面都可以插手過問,結果是擾亂行政系統的運作。譬如中國古代的御史臺是一個很重要的發揮監察功用制衡行政官員之力量,可是君主往往會插手到御史臺,讓御史們乖乖聽話,許多真正敢于執行監察任務的御史反而往往不得君主歡心,被君主認為你是在找麻煩,如此則制衡力量消失。又中國古代也有考核制度,但君主本身卻往往用自己的好惡改變原來的考核成績,使考核效果不彰,這就是君主的權威思想破壞了行政系統中互相牽制的力量,使行政系統不能靈活運作,造成只有執行部門的官員一權獨大。
其次,當權臣出現時,君主的大權容易旁落到權臣手中。但當權臣不止一人,例如宦官集團,大大小小的宦官都可以代表君主行使大權時,便可能滲透到行政系統每一層面,使得執行、協調、制衡、考核等各機制都不存在,因為宦官們都干預了行政系統中各部門使他們都停擺,如此則行政系統也會趨于僵化。
行政系統僵化表現出來的是官吏的無能與無效率、政府命令執行的不合理。我們可舉一例:唐代晚期政府無能,宦官當政(宦官不止一人),他們使行政系統僵化,而晚唐時又常遇到災荒如水災旱災等,地方縣令常會把本縣遭遇的災荒情形上報朝廷請求減免租稅,因為百姓遇災荒后實在太苦交不出稅賦。縣令的報告當然必須先呈送上級機關也就是州,州的長官又再呈上級機關也就是節度使,節度使再送到中央的尚書省,尚書省再送到政事堂(類似宰相辦公廳之類),政事堂再呈給皇帝。君主核定可以減免租稅,便將這意思交給中書省來起草詔令,中書起草詔書后還要交給門下省審核,門下省審核無誤后再交給尚書省,尚書省再將這詔令下達給地方上的節度使,節度使再交給州,州再交給縣。在晚唐時這個公文旅行的流程時間少則半年,多則一年有余,于是就會發生一件情形,即是當君主減免租稅的詔令下達到縣時,這個縣老早已將稅賦收完了,因為唐朝規定收稅有一定時間與期限,就如同今日,每年交所得稅也有一定的時間,縣令為了要達成收稅任務,到收稅期間沒有接到中央政府的減稅詔令,只好強迫百姓交稅,這些百姓縱使賣妻賣子也得交稅,等到減免租稅詔書到達縣時,百姓早已被強迫交完稅,中央政府也不可能將收到的稅退還給百姓,于是減免租稅的詔令等于一紙空文,這便是行政系統僵化的結果。如果行政系統沒僵化,公文流程便可大大縮短,估計地方到中央再從中央再下來地方絕不會超過三個月,然因為行政系統已僵化而無效率,使中央的命令等于一紙虛文,君主恩惠完全到不了百姓身上。
行政系統的僵化對于政權來說極為可怕,行政系統就如人的血管,若血管阻塞不通,人是不可能活的,行政系統若阻塞,則政權也難以維持。
從上面所述,君主的生活與心理的五種狀況,造成五種結果,每一種對政權來說都是致命危險,這些危險的產生都與君主本身有關,所以君主本身實際上是造成王朝覆亡的內在因子。
政治學者們都相信一句話:“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造成絕對的腐化。”對照歷史發展,可以印證這句話的正確性。中國古代君主掌握有絕對的權力,沒有任何外力可以約束制衡他,這種絕對的權力造成君主絕對的腐化。所以一個王朝在開國之初,開國君主由于了解建立政權的艱辛,便會戰戰兢兢不敢濫用權力,但從第三代君主開始,他不知道政權建立的艱難,便容易傾向濫用絕對的權力,所以中國古代王朝從第三代,有時候從第二代就開始急速腐化,一個腐化的人如何去掌握手上大權?實際上他很容易失去手上大權,所以中國古代王朝沒有超過一千年的,政權久了,必然造成崩潰。如果我們說人類由于有肉體所以必然會死亡,也就是說肉體本身是死亡的基本因子,那么同樣地,君主本身就是王朝死亡的基本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