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
推進城鎮化,還要注意兩對關系。一是市場和政府的關系,既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又要更好發揮政府在創造制度環境、編制發展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治理等方面的職能。二是中央和地方關系,中央制定大政方針、確定城鎮化總體規劃和戰略布局,省及省以下地方則從實際出發,貫徹落實總體規劃,制定相應規劃,創造性開展建設和管理工作。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12日)
推進人的城鎮化,一個重要的環節在戶籍制度。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12日)
解決建設用地粗放利用問題,關鍵還是要靠制度。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要按照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穩步推進。土地公有制性質不能變,耕地紅線不能動,農民利益不能損,在此基礎上可以有序進行探索。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12日)
目前,各地區都在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試點,這有利於改變一些地方農村土地過於分散的狀況,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在這個過程中,要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到少數人手裡,防止土地用途發生根本性變化,造成農村貧富差距過大。也不要以土地改革、城鄉一體化之名,行增加城鎮建設用地之實,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事不能干。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12日)
城市基礎設施和保障性住房都是無利和微利行業,商業效益差,資金回收期長,但社會效益好,需要政策性金融機構提供成本低、期限長的融資服務,不能都靠商業銀行。要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當前要發揮好現有政策性金融機構在城鎮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時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城市基礎設施和住房建設提供規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資服務。
要放寬市場準入,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解決部分準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經營資金來源問題。要處理好城市基礎設施服務價格問題,讓投資者有利可圖,有長期穩定收益。
——《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12日)
現在,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農民家庭越來越多,土地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發生分離,這是我國農業生產關系變化的新趨勢。這個變化對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23日)
改革前,農村集體土地是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經營。搞家庭聯產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開,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重大創新。現在,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這將有利於更好堅持集體對土地的所有權,更好保障農戶對土地的承包權,更好用活土地經營權,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23日)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個大事,涉及的主體、包含的利益關系十分復雜,必須審慎穩妥推進。不管怎麼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要加強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推動土地經營權等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或試點方案,加強指導引導和監督檢查。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23日)
要研究開辟新的投融資渠道,建立健全“三農”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農村金融仍然是個老大難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關鍵是要在體制機制頂層設計上下功夫,鼓勵開展農民合作金融試點,建立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金融體系。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2013年12月23日)
——《中德攜手合作造福中歐和世界》
(2014年3月28日),《人民日報》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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