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
開拓科學研究與管理支撐的新思路
1.加快淘汰保有量最多的高排放車輛 高排放車輛是指氮氧化物、顆粒物、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排放量較高的車輛,通俗的說法也稱為“黃標車”。自2000年起我國開始實行分階段控制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年、2004年和2008年在全國范圍內分別實施了第Ⅰ、第Ⅱ和第Ⅲ階段汽車排放控制標準,2010年實施了第Ⅳ階段輕型汽車排放標準。並計劃於2013年在全國實施第Ⅳ階段重型汽車排放控制標準。達到第Ⅰ階段排放標準的家用轎車,每行駛1公裡排放的氮氧化物約為0.65克,而目前市場銷售的達到國家第Ⅳ階段排放標準的轎車每公裡排放氮氧化物僅為0.08克,兩者相差8倍之多。汽車正常使用壽命為10年以上。累計行駛裡程在10萬公裡之內時,一般能夠達到國家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超過10萬公裡后,隨著發動機性能下降和淨化裝置的老化,污染物排放量將顯著增加。淘汰高排放車輛是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的重要措施,就是要把使用時間長、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老舊車輛進行報廢處理。淘汰高排放車輛要處理好“淘汰”與“轉移”的關系。真正意義上的“淘汰”是徹底報廢各類高排放車輛,而不是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一個地區。轉移高排放車輛是不會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的。系統研究淘汰高排放車輛經濟政策、補貼措施和環境效應,加快淘汰保有量最多的高排放輕型車輛,為汽車工業的發展換取更大的環境空間。
2.嚴格控制NOx、PM排放最高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源 重型柴油車在城市內主要用於公交、郵政和環衛等短途運輸車輛,在城市間主要用於長途客運、貨運車輛。重型柴油車氮氧化物排放量約佔機動車總排放量的60-80%,單車排放約為輕型汽車的10-100倍。非道路移動源污染物排放總量與道路車輛相當。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源是NOx和PM首要排放源,必須深入研究控制方法和治理措施,才能有效控制其NOx、PM排放量,為改善區域和城市空氣質量做出貢獻。車用燃料是機動車排放污染的源頭,實施更嚴格機動車排放標準必須有高質量的車用燃料作保障,提升車用燃料質量是NOx和PM減排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國的市售車用燃料、潤滑油及清淨劑質量還缺乏有效的環保監管,急需發展車用燃料有害物質和清淨性能快速檢測技術和設備,建立完善的車用油品環保監管機制。實施更嚴格的重型汽車和非道路移動源排放控制標準是控制NOx和PM排放增量的重要手段。
3. 有效解決在用車輛排放超標的突出問題 目前,我國在用車輛在達標排放方面還存在突出問題,尤其是重型在用柴油車。重型柴油車產品定型時,僅對其動力裝置的柴油機進行檢測,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能夠達到國家排放標準要求。柴油機一旦定型、安裝到車上投入使用后,就不再監測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狀況了。重型在用柴油車雖然也做年度檢驗,但只是檢測其排氣煙度。重型在用柴油車排放控制標準的缺失和監測手段的不足,是造成在用車輛難以達標排放的突出問題。因此,需要盡快開發適合於重型柴油車整車氮氧化物排放的監測技術和檢測設備,為削減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提供一種有效的監測手段。除了車載便攜式排放測試技術和設備之外,還應根據我國國情,利用已經建立的在用柴油車年檢線,開發具有氮氧化物檢測功能的測試設備和檢測方法。更重要的是,需要盡快研究制修訂適合國情的重型柴油車整車排放控制標準。既包括新制訂“車載便攜式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標準,也包括修訂“壓燃式發動機汽車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標準,能夠為控制重型柴油車的氮氧化物排放提供法規依據。另外,需要調研分析我國各類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狀況以及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實際控制水平,系統評估我國在用車輛排放監管體系,研究防治措施和減排潛力,借鑒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驗,綜合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提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在用車輛排放治理措施和監管方案,逐步提高移動源污染防治的“科學性”。
總之,結合學習貫徹十八大會議精神,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活動,應從兩個方面探索我國移動源污染控制科學研究方向和管理支撐技術。一方面站要在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廣泛涉獵、深入研究、綜合考慮移動源污染控制的各部門、各方面和主要影響因素,從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高度和廣度去研究解決移動源污染防治問題,更加全面深入地融入國計民生決策和優化過程,使移動源污染控制防治政策、法規和標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相適應。另一方面要更加扎實深入地落實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等,制定實施細則,出臺更具有操作性的技術法規,從宏觀政策法規標準到微觀的實施和執行,切實發揮環保部門的作用,把移動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通過不懈努力,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麗中國貢獻一份力量。(作者單位:環境保護部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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