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副主席。國家主席將提名國務院總理人選。按照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並不是一個職務,而是一個國家機構,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還擁有公布法律和人事任免等職權,這些職權必須根據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進行。新京報記者 宋識徑
國家主席這個稱呼單獨出現時,一般是在禮賓場合。今年1月18日,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頒發國家對科學技術創新最高規格獎勵的人是國家主席。去年12月17日,加拿大、哥倫比亞、厄瓜多爾3國新任駐華大使向中國國家主席遞交國書。去年的最后一天,中國國家主席發表新年賀詞,向世界人民祝賀新年。在這些場合,國家主席是中國的代表。
職權 國家主席沒有法律否決權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國事活動,接受外國使節。
國家主席的主要職權根據憲法規定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授予國家的勛章和榮譽稱號,發布特赦令,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
以一部法律為例,經過全國人大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還要經過國家主席公布才可生效。國家主席公布法律,採用主席令。
國家主席並沒有法律否決權,凡通過的法律,國家主席都必須公布。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如果國家主席拒絕公布已經通過的法律該怎麼辦。在我國立法史上,也沒有出現過此種情形。
另外,憲法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派遣和召回駐外全權代表,批準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
在我國,國家主席無實質、獨立的權力,是“虛位”國家元首。值得一提的是,國家主席並不是一個職務。憲法規定,國家主席是國家機構,隻不過國家主席由一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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