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君
其實,官員免職并非什么大事,“天空飄來五個字兒,那都不是事兒!”,有任職,就會有免職。官員也不能例外,任免都需要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
近日,有關官員免職的兩件事卻引起大家的廣泛關注。一則是“馬拉松”式的官員免職。話說,去年11月,湖南省隆回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局長許又展被實名舉報,邵陽市紀委調查后,建議邵陽市質監局對許又展免職處理。但邵陽市質監局和湖南省質監局在落實這一免職建議時,經過160多天層層“報批”后,才走完“免職”程序。另一則是“斬立決”式的官員免職。據說,陜西省商南縣近日在一次廣場問政中當場免掉干部,當事人“掩面而泣”,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乍看,“馬拉松”式的官員免職讓人覺得在執行中踢了皮球,打了太極;“斬立決”式的官員免職,有“圖一時之快”之感的同時,讓人覺得給力,雖后來商南縣委書記陸邦柱表示,當場免掉干部并非是鑒于其當場表現不佳的“一時沖動”之舉,免職決定是根據紀委的情況匯報,現場緊急召開縣委常委會作出的,符合相關規定。
無論是“馬拉松”式,還是“斬立決”式,除了講轉變作風,講求效率外,官員免職其實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一章“免職、辭職、降職”對“免職”的情形,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等作了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官員免職,還有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配套的措施和要求。
“潮平兩岸闊,風正一帆懸。” 鄧小平同志曾說過,制度問題更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可以說,一直來在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中,包括官員免職,我們不缺好的辦法、好的制度,也不缺探索、創新的舉措,關鍵是需要規范的落實、有效的執行和有序的完善。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關于官員免職的原則性、指導性都很強,但執行還需進一步細化。首先,要貫徹落實好《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加大監督執行力度防止在實踐中變形走樣。必須從學好、用好、監督好入手。一是學好條例。要認真領會中央精神,組織好學習,要把條例的學習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學習重點,在自學的基礎上要集中學、重點學,必要時要通過培訓學。紀檢、組織部門要學前一步,在學好的基礎上,學深、學透,為執行好條例打牢理論基礎。二是用好條例。制度的執行力決定制度的約束力。好的制度,關鍵在執行。要認真貫徹、嚴格執行、深入落實,真正做到有章必依、執行必嚴、違規必究,用鐵的紀律來保證。三是監督好條例。“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朝野。”需要在具體的執行、落實過程中有力監督和進一步科學的完善和發展,條例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從監督中來,要堅持科學化、民主化,使條例更加符合實際、經得起監督和檢驗。
此次,有關官員免職的兩件事,也是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一次再學習、再檢驗。嚴格制度規定,嚴肅制度執行,這不只是吹吹風,更不是“只打雷不下雨”,而是實打實的“碰硬”,敢于動真格的“亮劍”,是做好干部工作的“殺手锏”。強化監督、嚴厲問責,讓人認識到這是“紅線”不是“彈簧”,“雷池”不可逾越,更不敢將制度當空文、視令箭為雞毛。緊一緊官員免職的“螺絲釘”,就要確保制度的剛性和執行力,敢于動真格,每一顆“程序”螺絲釘才不會松動。
相關鏈接:
相關專題 |
· 冬君文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