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揭私”反腐是否會將法治引向歧途
上海法官“集體招嫖”案,給輿論投下一枚重磅炸彈,引發人們對司法官員腐敗的貶斥之余,也勾連起類似“偵探式反腐”權利沖突的法治爭辯。爆料人如同幽靈般跟隨法官,記錄下一段段燈紅酒綠的隱秘生活,這樣的反腐方式是否妥當?偷拍是否涉嫌侵犯隱私權?人們對這些問題的不同回答,折射出各自不同的價值立場與權益選擇。
近年來,網絡反腐風起云涌,尤以曝光官員私密丑聞的方式最為引人注目。或偷拍,或竊聽,在信奉“有圖有真相”、“用視頻說話”的網民行動中,一批問題官員紛紛陷入“日記門”、“艷照門”、“不雅視頻門”。這樣的反腐舉措讓不少官員如坐針氈,也令一些法律界人士產生擔憂。法治社會,以刺探官員私生活的方式挖掘反腐線索,究竟面臨哪些權利風險?又會不會將我們引向法治的歧途?
法律人士的風險提示并非杞人憂天。從目的來論,陷官吏于群眾監督的“汪洋大海”無疑具備正當性基礎,許多貪官“落馬”也的確得益于監控視頻或照片的曝光。但從手段來看,公民私自偷拍與披露官員私密信息,暗含著一定的權利風險,這里面既可能包括監督失準造成的官員名譽權、隱私權傷害,也包括監督失范帶來的其他公民民事權利損耗,對此我們不得不持以謹慎與理性。
自從網絡反腐問世以來,便一直面臨著某種“合法化”困境,網民無論基于什么目的的監督,其手段總是游走于法律的邊緣。這種困境源自網絡反腐本身存在的權益沖突:在隱私權與監督權之間,究竟如何選擇并恰當均衡,我們既缺乏明確的立法規范,更缺乏成熟的司法判例指引。于是,在反腐形勢嚴峻的社會背景下,人們對監督權的公共價值衡量,明顯超越了隱私權,此時對官員隱私的強調無疑顯得不合時宜,且很容易受到輿論的聲討。
合乎法治的理性觀察,首先是正視這種法益沖突的存在。
第一層面的沖突來自公民隱私權與監督權之間。偷拍也好,利用公共監控視頻也罷,畫面中都可能包含其他公民的隱私信息,對這部分私權,不能因為監督權的公共價值而忽略。此時網絡反腐的具體手段,應當受到權利行使以不傷害其他公民權利為原則的限制,監督過程中捍衛其他公民的隱私權利,不能殃及無辜。
第二層面的沖突較為復雜,涉及官員隱私權與公眾監督權的邊界。當前輿論的共識是,官員的隱私權范圍應小于一般公民的隱私權。法治視野下的官員,當然也擁有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其私生活并非可以任人干擾,但是其隱私權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官職的限制,較之明星等公眾人物應受到更多的監督和約束,一旦涉及官職腐敗或違法現象,就應當讓位于公共監督權。
既要對官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又要適當保護官員的民事權利,這種均衡之道,依舊要取決于公民監督的法治化原則。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曾發布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公民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獲得的證據,不能被法庭認為是有效的證據。據此,公民以偷拍或曝光的方式反腐,也當強調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在官員的隱私范疇并無立法明文界定的背景下,監督的手段與方式,不能因為法理上官員的隱私范疇較窄而無限擴大。例如,如果爆料人掌握的資料涉及官員身體上的諸多隱私部位,則不宜直接通過網絡公開發布,而應當先向紀檢監察、檢察院等部門舉報,在舉報未果的情況下,應對資料進行適當處理后再公開。
在成熟的公民理性范疇內,合乎法治化的網絡監督路徑,應是官方舉報渠道優先,私自曝光監督應恪守注意義務,以不傷及無辜和不造成不必要的權利損害為原則。當前,由于一些官方舉報監督渠道受阻,使得公民更相信網絡,更愿意尋求網絡曝光的私力方式。而事實證明,這種“把事情鬧大”的監督方式雖然手段上存在風險,卻容易引起反腐部門的有力查處。改變這種現狀,顯然有待于反腐部門“正人先正己”,做好公民監督的權利保障工作,將網絡私自曝光式的監督吸引到正常的法治渠道中來,以實現各方權利沖突的安頓與平衡。
與此同時,我們不能繼續回避對官員隱私權的界定,究竟哪些屬于官員的純個人隱私,哪些屬于與職務廉潔性相關的部分,這種界限立法或許難以一時作出清晰的標識,但在民事訴訟的個案中,司法機關可以探尋、發現其中的“奧妙”,以形成指導性的判定規則,最終確立起官員隱私權的限度與公眾監督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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