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腐敗呆賬,考驗執政能力。明知呆賬很大卻不敢正視,叫無膽;承認呆賬很大卻不愿赦免,叫無識
官員家庭財產公示,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必要條件,也是世界潮流。因此,一是必須及時推進;二是必須從“兩新干部”(新提拔、新后備干部)做起;三是必須設立政改特區先行試點。但是,筆者認為目前還不宜馬上大范圍地推行官員家庭財產公示。
從技術上說,官員財產公開的某些條件確實還不完全具備。比如金融實名制還未完全落實、現金交易比重很大、官員個人及其家人數量更大,以及公示后真偽如何核實等等問題,均涉及到面寬量大、阻力多、核實難等問題。
但技術問題還不是關鍵,問題核心在于過去多年我們積累了大量的腐敗呆賬。應當說,當前腐敗的涉及面是比較廣的。如果堅持對所有貪官絕不赦免,同時又只想讓魚死而不想讓網破,那就只有一條路,也就是像“文革”那樣搞群眾運動!如此下來,我們要付出什么樣的代價值得認真思量。
筆者主張,推行官員財產公示應在保持對腐敗的強大壓力下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正是有相當多的群眾不同意赦免的壓力,才有迫使貪官如數退贓的態勢。但凡事要從解決實際問題出發來考慮,而不僅僅從一種愿望去考慮。
從政治倫理上來講,有條件赦免其實并不違背政治倫理。首先,政治倫理既要承認過去的歷史,也要承認現在的事實。其次,是承認實踐是標準,還是有別的標準可以代替實踐這個標準?至今凡是腐敗呆帳比較嚴重的或者腐敗存量比較大的國家和地區,都是通過赦免才能解決以前的呆帳,有的是無條件赦免,有的是有條件赦免,有的是先赦免后提條件,有的先提條件后赦免,但是,幾乎沒有一起不赦免或絕不赦免的成功案例。凡是腐敗比較嚴重的,或者存量比較大的國家地區,至今沒有一個絕不赦免的先例,這是從實踐標準來看。
法治的健全與完善,必須要有一批勇于犧牲、敢于務實、尊重真理的人來引導人治向法治轉型,必須堅決維護中央的權威,必須從宏觀戰略進行頂層設計,這并不是不尊重民意。曼德拉在當選為南非總統以后,說了這樣一句名言“沒有寬恕就沒有未來”。其實,政治就是妥協、談判的產物,有條件赦免就是對過去既存事實的一種必要妥協。
在無硝煙的反腐斗爭中,腐敗呆賬理當有條件核銷,否則,存量必越積越大,呆賬必越來越多,阻力必越來越大,處理腐敗呆賬,考驗執政能力!而有條件地赦免貪官,有利于防止他把錢帶到國外去,有利于避免他做困獸之斗,這實際上是一舉多得。
這是從戰略的高度來認識和謀劃,而不僅僅是從戰術角度考慮。把每一個貪官都丟進監獄或槍斃,固然解氣!但是,如果這樣,所有貪官肯定都要想方設法出逃,肯定都要千方百計頑抗到底,判刑、槍斃解決不了現實的腐敗問題。所以說,長期平衡點的共識,優于短暫的統一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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