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公安部8月19日晚通報,在我駐斐濟使館的大力支持下,中國警方與斐濟執法部門通力合作,日前在斐濟成功抓獲涉嫌經濟犯罪的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並於8月19日晚將陳押解回國(8月20日《新京報》)。
此前,陳怡被指攜5億元巨款潛逃,消息傳出,令人唏噓,又一條大魚跑掉了!由於陳怡是一家保險代理公司的實際控股人,而該公司2011年完成新單保費1.5億元,2012年新單保費超4.8億元,在上海保險中介市場業務規模領先,陳怡的潛逃無疑給眾多投保人帶來無法估計的損失,正因為如此,陳怡的外逃備受關注。
從8月14日傳言稱陳怡潛逃,到8月19日將陳怡押解回國,隻用了短短數天時間,可謂神速。之所以能夠快速抓回外逃女高管,有幾個細節值得一提。
一是公安機關反應快。報道稱,2013年8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報案,上海泛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怡涉嫌經濟犯罪且已潛逃。上海市公安局立案調查發現,陳怡在案發前已潛逃境外。
二是動手快。公安部接到情況上報后,立即展開境外緝捕,並發布國際刑警紅色通報,向有關國家和地區提出協助查找犯罪嫌疑人請求,經全力工作,查明陳怡已逃往斐濟。
三是得益於密切合作。公安部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渠道與斐濟執法部門開展密切合作,並派出工作組赴斐濟開展緝捕工作。在斐濟執法部門及我駐斐濟使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工作組成功抓獲陳怡。
其實,陳怡不是第一個從斐濟引渡的中國逃犯,多年前外逃斐濟的原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盧萬裡,也是從斐濟引渡回國並審判。前不久,中國警方與斐濟、新西蘭執法部門通力合作,在斐濟楠迪成功抓獲在逃6年的特大販毒團伙主犯陳國明並押解回國。可見中國與斐濟已經建立了較為成熟的引渡模式,那些貪腐的高官、高管選擇逃亡斐濟,實屬“下策”。
抓回陳怡,勝在速度快、動手早。而一些貪官之所以出逃成功並難以抓回,正在於這方面的缺失。有的貪官出逃前,並非沒有動靜,但相關部門居然毫不知情,比如,去年3月中旬,深圳市南山區政協主席溫玲在被紀委約談后第三天出逃美國。但過了數月相關部門才發現,反應如此遲鈍,貪官能不逃之夭夭。
其實,隻要監管部門嚴格細心,貪官並不容易逃出國門,比如,成都市錦江區副區長、成都市公安局錦江區分局局長吳濤有4個護照,這些護照都通過公安系統辦理,在5月中旬就準備攜巨款出逃。四川省公安廳通過其“假護照”尋找其下落,隨后將其控制。
不少貪官出逃后,相關部門抓捕力度不夠的客觀原因是,我國與貪官的逃往國沒有簽訂引渡條約。正如《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組長王明高所稱,貪官外逃的現實,說明中國相應的預防和懲治措施存在弊端,不僅相關制度、相關機制還有缺失,甚至法律也有缺失,且國際合作力度不夠。受限於中西方制度差異,中國引渡外逃官員時存在一些無法繞過的制度壁壘。統計顯示,截至2013年5月,中國已與36個國家簽署了相關協定(主要是周邊國家)。西方主要發達國家絕大多數與中國未簽訂引渡條約,而不少案值大、身份高的官員正是選擇這些國家當成出逃的主要目的地。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企圖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無論潛逃到哪裡,公安機關都有信心有能力將其緝捕歸案並繩之以法。對外逃貪官,就應像抓捕女高管陳怡一樣,將其抓捕回國。採取一切必要的手段,並通過健全制度建設,比如與更多的國家簽訂引渡條約,使貪官無處可藏、無處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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