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政策引路西藏實現跨越式發展——外國專家學者稱贊中國民族區域自治政策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開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廣大翻身農奴和奴隸成為西藏的主人和自己命運的主人。1984年,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進一步以法律形式把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固定下來,使民族區域自治進入法制化軌道。外國專家學者認為,民族區域自治政策有力保障了西藏人民各項權益,為西藏實現翻天覆地變化提供了制度保證。
肯尼亞內羅畢大學國際經濟問題專家蓋里雄·伊基亞拉認為,中國政府為西藏引入了重要的經濟、政治和基礎設施發展模式,使西藏成為一個享有自治權的地區,幾十年來為當地帶來巨變。
他說,目前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為西藏帶來更加深刻的變化,使其成為中國境內一個朝著現代化目標迅速發展的地區。中國政府高度關注西藏農業、畜牧業、商貿等幾乎所有領域的現代化發展。西藏經濟發展將繼續得益于中國政府的投資。
俄羅斯東方學家雅科夫列夫認為,西藏自治區成立50年以來,西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在實施改革開放政策后,30多年來,先前較為落后的地區得到了快速發展,農業和畜牧業得到了長足進步,人口數量和人均壽命大幅提升。
他說,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還促進了西藏交通基礎設施建設。2006年,青藏鐵路建成通車,結束了西藏不通鐵路的歷史。此外,建立自治區的一大好處是能夠保護、保存西藏少數民族的獨特文化,目前在自治區內有55處文化歷史古跡受到國家重點保護。對于藏民十分重要的藏傳佛教,也得到政府的保護和支持。
巴西中國和亞太問題研究所主任卡布拉爾認為,西藏解放后,中國政府給予西藏一系列優惠政策,使西藏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很大進步。中國政府實施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讓西藏人能夠保持自己的傳統文化,在此基礎上給予該地區更加優先的發展權利,讓西藏經濟迅速發展。
《亞洲日報》副社長錢豐認為,西藏的經濟社會、生態旅游等各個方面都獲得較大發展。僅以基礎設施為例,國家相繼安排一大批重大工程項目建設,使西藏基礎設施建設得到明顯改善。舊西藏沒有一條公路。現在西藏全區形成以拉薩為中心,“三縱兩橫六通道”為骨架的公路交通網絡,還有鐵路和國際國內航線等。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大大促進了西藏與其他省市區的交流和融合,也加強了西藏自身的造血功能,實實在在地惠及了藏族同胞。
他說,西藏自治區50年來的跨越式發展,是與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和戰略的成功實施分不開的,也是和中國中央政府和各省市區對西藏的大力支持分不開的。西藏的發展戰略和思路是明確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將在50年發展的基礎上,繼續注重處理好生態保護和現代化之間的關系,既尊重和保護傳統文化,又引導西藏當地居民享受現代化的成果。(記者丁小溪、趙焱、陳威華、張繼業、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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