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6日發表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實踐》白皮書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每年都撥專項資金和黃金、白銀等用于西藏寺廟的維修、修復和保護,中央政府至今已累計投入14億多元對西藏文物和重點寺廟進行了大規模維修。
此外,國家資助專款670萬元、黃金111公斤、白銀2000多公斤及大量珠寶,修復了五世至九世班禪靈塔祀殿。為修建十世班禪靈塔祀殿,國家一次就撥專款6620萬元、黃金650公斤。1994年,國家又撥款2000萬元,繼續修復甘丹寺。從1995年開始,中央財政通過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對西藏布達拉宮、羅布林卡、薩迦寺等列入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寺廟維修與保護予以積極支持。
與此同時,藏傳佛教文化得到尊重和保護。白皮書說,中央和西藏自治區政府始終把藏傳佛教文化作為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一直以來給予有效保護,不斷加強對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
中央政府支持4000多萬元,組織上百名藏文專家,歷時20余年,完成了對藏文大藏經《甘珠爾》《丹珠爾》的校勘出版。已經印出《甘珠爾》大藏經達1490多部,還印出大量藏傳佛教的儀軌、傳記、論著等經典的單行本,供給寺廟,滿足僧尼和信教群眾的學修需求。(記者崔靜、任珂)
相關專題 |
· 慶祝西藏自治區成立50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