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
(二)綜合司(政策研究室)。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研究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稿。
(三)法制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五)食品安全監管二司。
掌握分析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六)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并根據該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七)藥品化妝品注冊管理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藥品注冊和部分化妝品行政許可并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醫療器械注冊管理司。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第三類、進口醫療器械產品注冊并承擔相應責任,優化注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范。
(九)藥品化妝品監管司。
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再評價。
(十)醫療器械監管司。
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再評價。
(十一)稽查局。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指導地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
(十二)應急管理司。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地方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科技和標準司。
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擬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以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目錄、藥用要求、標準,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標準。
(十四)新聞宣傳司。
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工作。擬訂并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注冊工作。
(十六)規劃財務司。
擬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
(十七)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
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干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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