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蘆山帳篷法庭審結首起刑案。 記者 王建軍攝
■法院:刑事案件審理耽誤不得,別說下點小雨,就是下刀子,該審的案子也得審啊
■公安110:現在災區的警情大都是“磨嘴皮子的事情”。這幾天講的話比以前一個月講的話都要多幾倍,嘴快要磨出泡了
■看守所:親情熱線電話開通后,雅安市看守所通過在押人員自身和民警代幫,為重災區傳遞了無數次的問候與祝福,交換著彼此的思念和感動
4月23日早8時,小雨。蘆山縣城在余震中醒來。
蘆山縣人民檢察院大樓旁的草地上,檢察官黎明走出帳篷,低頭抻直衣襟。
一會兒,蘆山縣人民法院的帳篷法庭將開庭審理一起刑事案件。黎明將趕去出庭支持公訴,并依法對刑事訴訟進行法律監督。
雅安地震,蘆山縣公、檢、法、司四家大樓早已成危樓,干警們全部搬進帳篷辦公。3天之后,檢、法兩院恢復辦案。而在此之前,公安局治安巡邏、司法局糾紛調解一直未曾停歇。
細雨綿綿中被告人頭上撐起一把傘
9時30分,蘆山縣法院帳篷法庭前,被告人高某涉嫌濫伐林木罪一案開審。
詢問被告人姓名,告知被告人權利義務……一番例行程序之后,審判長周秋松說,這是本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公訴人有證據要補充。
檢察官黎明提交新的證據時,綿綿細雨已經打濕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和公訴人的頭發、肩頭。
《法制日報》記者觀察到,庭審現場有兩把大傘,一把撐在法庭書記員頭上,另一把,則給被告人遮住了雨滴。
“被告人高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黎明腰板挺直,一字一句道,“被告人高某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并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而進行任意采伐本人經營管理的林木的行為,屬無證采伐,且采伐林木蓄積485.4393立方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屬數量巨大。”
鑒于高某在案發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公訴人建議對被告人高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適用緩刑,并處罰金。
審判長給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機會,高某搖頭放棄。
雨滴漸漸加大,審判桌面低凹處已有積水,審判員摸出一塊抹布,快速擦去。
9時38分,周秋松宣布休庭20分鐘,待合議之后宣判。
9時58分,雨點已經連成雨線。法官、檢察官準時出現。
“早上下雨不得停,往往一下就是一天。”法庭旁邊的帳篷下,蘆山縣檢察院政治處主任郭偉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草地上,人們的頭發都濕漉漉的,肩頭被雨水淋透。
審判長周秋松宣讀判決:高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我不上訴了。”高某接受了這個判決結果。
蘆山縣法院院長李亞峰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說,被告人高某此前已經取保在家,4月11日,法院通知23日開庭。昨天下午,法官再次通知高某,高某稱家里走得開,一定到庭。今天此案是如期開庭。再說刑事案件審理耽誤不得,別說下點小雨,就是下刀子,該審的案子也得審啊。
與此同時,另一樁經濟糾紛案件也在另一個帳篷里審理。法官方蓉說,案卷是從危樓里抱出來的。辦公室的門都變形了,她們砸開柜子才取出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