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曹玲娟
2013年04月17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機制
政府不再包辦,鼓勵社會力量自主操辦,社區文化活動有法可依
截至2011年底,上海已建成203家標準化的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和5000余個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基本完成了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全覆蓋。但社區公共文化服務建設存在著管理職責缺位、經費投入不足、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功能發揮不充分等諸多問題,無法較好地滿足社區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如部分公共設施被擠占挪用、異化為政府辦事處或干脆出租;服務不規范,沒有百姓民主管理參與機制等。
“上海一直在探索綜合性的公共文化設施到底怎么用得更好。”蕭燁瓔表示,通過市民文化節,各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既有了規范化、體制化的引導,也感受到了更多內容方面的壓力。
在辦節機制上,市民文化節打破了以往政府主辦文化活動的格局,架起連通各類文化活動實施主體與受眾群體之間的橋梁。上海廣發“英雄帖”,倡導社會力量辦市民文化節,依托項目申辦、活動贊助、社會招標、政府購買等多種形式,廣泛吸納區縣、企業、社會機構、民間組織自發參與、自主操辦,這在全國也屬首創之舉。
市民文化節實質上也是在進一步搭建公共文化資源溝通共享的平臺。“上海的這些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無論是體量、建筑還是內部設施的水平,都是全國領先的。怎么用好?單靠街鎮來做,資源有限、力不從心。”蕭燁瓔說。
現在,上海通過市民文化節,讓節目與舞臺之間的牽手更簡單、便捷。“很多單位都很積極,他們原來沒有渠道進社區。比如上海很多學生藝術團體,就非常希望有機會進入社區參與文化活動。”蕭燁瓔說。
除了柔性引導,還有剛性約束——上海為社區文化活動中心規范發展提供了法律的“護身符”。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11月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并于今年4月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社區公共文化服務的財政保障制度,明確了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設置要求、服務內容和開放使用要求乃至執法監督機制等,甚至具體到規定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向公眾開放服務的面積應當不低于使用面積的90%,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應當不低于95%,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每周累計開放時間不少于56個小時等。
據介紹,《規定》不僅填補了上海公共文化領域的立法空白,也是全國首部社區層面的公共文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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