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5日07: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4個,其中組成部門減少2個,副部級機構增減相抵數量不變。改革后,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4.中國人民銀行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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