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人:本報記者 劉維濤 解讀人:國家民委相關負責人
2012年12月17日08:3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形成群落,培育產業
將搶救、修復或建設一批帶有民族特點的特色民居
建筑是文化的結晶。綱要明確將搶救、修復或建設一批帶有民族特點的特色民居,形成一批獨具特色的民族建筑群落。
相關負責人介紹,將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措施。如采取修繕加固、消除火災隱患等措施,保護、維修古建筑和特色民居,盡量保持其原貌;設計可供選擇的圖紙,引導、鼓勵村民建設帶有民族特點的新民居;在重點旅游景區,對那些沒有民族特色的建筑,可采取“穿衣戴帽”等方式進行改造,使之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綱要還對培育特色產業作出了詳細規定,指出要引導村民重點發展“農家樂”、“牧家樂”、“漁家樂”、“水上樂”,培育和開發少數民族特色餐飲,發展一批特色村寨旅游示范點,形成特色村寨旅游品牌。同時改造提高傳統優勢產業,充分依托當地土地、草原、林地等優勢資源,大力發展綠色無污染的原產地“名、優、特”農牧產品等。
政府主導,多元投入
整合各方資源,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
綱要明確要求,各地要把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整合各方資源,發揮好市場機制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少數民族特色村寨的保護與發展。
據介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將安排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資金,并根據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各級地方政府安排的資金項目也被要求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傾斜。同時要優化發展環境、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引導、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援助投向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建設;鼓勵和支持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參與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的研究和建設;鼓勵和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參加少數民族特色村寨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發展、旅游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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