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試論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路徑創新
(四)文化領域:將生態文明等重要的生態價值觀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逐步完善建設生態文明的道德文化制度,形成廣泛持久的社會意識形態,將生態價值觀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形成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型的執政觀、政績觀。將生態價值觀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中。大力促進生態文化的研究與實踐,推進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成熟與完善。
加強環境文化宣傳教育,建立良好的環境文化發展機制﹔加強媒體宣傳機制,創造環境文化社會氛圍﹔依靠社會的力量來開展環境文化建設﹔借鑒西方環境文化理念,加強國際環境文化交流與合作。倡導綠色消費文化,培育生態消費意識。規范綠色產品標準,鼓勵企業綠色生產,為消費者綠色消費提供更大的綠色市場。
(五)環境領域:以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主題,以加快建設“兩型”社會為主線,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主力軍和主陣地作用
環保領域建設生態文明就要以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為主題,以加快建設“兩型”社會為主線。即環保工作要突破在經濟發展之外從事環境管理的狀況,深刻地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和實施過程之中,高舉生態文明的大旗,爭當建設生態文明的引領者、實踐者、主力軍和主陣地。建設“兩型社會”的核心就是以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去規范、引導和塑造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這相當於對環境保護的一個重大授權,要求環境保護承擔起對整個社會的新使命。
通過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手段,優化經濟發展水平。繼續嚴格執法監督,持續開展環評專項行動﹔提高環境準入門檻,為地方經濟發展看好大門,不讓高污染、高耗能產業成為未來地方發展的隱患,為地方經濟的長遠發展留足空間。進一步推進減排工作,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倡導節能減速排,完善節能減排激勵約束機制。
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的若干重大建議
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到國家戰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融入到國家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是對現有戰略和政策框架的突破,需要建立與其要求相適應的相關體制和機制:
(一)做好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頂層設計,改革和完善建設生態文明的科學決策制度,建立有效的綜合決策機制
要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到國家戰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中,需要積極總結生態文明建設各部門、各地的試點經驗,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國家層次的頂層設計,從理論指導、部門責任、考核指標體系、政策保障等多方面提出統一的戰略部署。制定各個部門的生態文明建設戰略任務,整體全面的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適時出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
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政府部門仍是生態文明建設初期階段的推動主體,但目前各部門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職責定位不明確,任務不清楚。各地雖然都成立以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的領導小組,對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決策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中央一層還未針對生態文明建設成立最高層次的決策機構,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缺乏統一的部署推進,各個部門各自為戰。目前明確提出生態文明建設的部門包括環境保護,林業,農業等,都從各自部門的角度都提出了有關生態文明建設的指導意見,缺乏統一和協調。針對目前分散自發的生態文明建設現狀,中央應該建立完善的生態文明建設最高決策機構,指定相關決策程序,出臺一整套的政策體系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落到實處。
(二)完善和加強建設生態文明的法治管理制度
針對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立法,特別是地方人大加快出臺生態文明建設的地方條例,按地區進行特色發展,同時在全國加強統一協調和規范。進一步加強立法進度,加快生態文明法制化。在國家層面,應當主要通過建立完善的生態文明建設法規﹔在地方層面,則應突出地方特色,適應地方發展特色和需要。在充分調研各地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分類指導和區別對待,需要全國統一和加強中央管理的,在立法中做出明確規定﹔需要根據各地情況因地制宜的,在立法中為地方立法留下空間,授權或支持地方制定相關的地方生態文明建設法規或者規章。
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生態文明的高度審視我國的法律體系,進行審查、調整和改造。要按照建設生態文明的標準,推動現有各種法律的“生態化”調整與改造。與環境保護法相關的憲法、行政法、經濟法、刑法、民法、訴訟法等法律都要為生態文明建設的常態化提供法律保障。這些法律應該在生態文明的統一目標下保持高度一致。通過法律的“生態化”,加強相關部門法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配套和協同作用。使之更好地同建設生態文明的總體要求相協調。
司法保障是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的重要手段,要加大司法力量對建設生態文明的保障作用。通過司法手段的強化,促使環境違法行為得以嚴厲的處理,保障群眾應有的環境權益。探索保護環境資源公益訴訟。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為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營造良好環境。
強化和完善現有各部門的執法職責。在國家現有派出機構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生態特征和行政區劃,重新規劃、調整派出機構的設置,完善其職能。根據需要,在重點區域、流域適當增設派出機構。實現環境規劃權、行政審批權與執法監督權的相對分離。
(三)改革和建立適應國家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體制和機制
為完善國家頂層設計,總攬生態文明建設全局,需要建立與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組織機構,明確生態文明建設的定位,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組織保障,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領導力和部門協調能力,提升國家在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科學決策能力。建議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負責總攬生態文明總體建設,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總體發展規劃,制定鼓勵生態文明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指標體系。同時協調現有的各部門、各地區和各領域的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政策以及生態文明示范試點等,協調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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