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
實行城鄉同比選舉,實現人人平等、地區平等、民族平等,是這次選舉體現的基本原則。
地區平等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的一個亮點。在我國,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應當平等,不論人口多少,在國家權力機關都應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應有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確定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確保人口較少的地區有一定數量的代表。
正因如此,通過對比十二屆與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數量可以發現,一些省份的代表數量有了增加,一部分省份的代表數量有了下降。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堅持民族平等。在選出的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09名,佔代表總數的13.69%,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基層代表數量明顯增加
人大代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本質要求,也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
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順利實現了“兩升一降”的目標。來自一線的工人、農民代表401名,佔代表總數的13.42%,比十一屆提高了5.18個百分點,其中農民工代表數量大幅增加﹔專業技術人員代表610名,佔代表總數的20.42%,提高了1.2個百分點﹔黨政領導干部代表1042名,佔代表總數的34.88%,降低了6.93個百分點。
此外,婦女代表的比例也有較大提高。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有婦女代表699名,佔代表總數的23.4%,比十一屆提高了2.07個百分點。
專家指出,基層代表有著豐富的基層經歷,與人民群眾聯系最緊密,對改革發展、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有著最直接、最真實的體會和感受,他們必將更加積極主動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願,有力推動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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