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民主權利,要以建立健全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為根本保証。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民主制度在企事業單位的具體形式,沒有健全的職代會制度,就很難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在當前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有利於保障廣大職工對企業改革和生產經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擴大廣大職工有序的政治參與;有利於集中廣大職工群眾智慧和力量,從而實現科學決策、正確決策,促進企業更好更快地發展;有利於引導職工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因此,我們要按照十八大的要求,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入推進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這項工作進一步推向深入。
維護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民主權利,要以豐富和創新民主管理形式為發展動力。民主管理是時代的產物,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民主管理的重點截然不同,要求我們必須圍繞各個時期的工作重心,不斷豐富和發展職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和載體。當前,要重點開展學習貫徹十八大精神主題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廠務公開、職代會建制專項行動,大力開展創建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示范單位活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以職代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大力推進平等協商集體合同、職工董事監事等制度建設,並將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以及廠務公開欄、廠情發布會和廣播電視、廠報牆報、意見箱、接待日、舉報電話等作為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補充形式,不斷推進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和方法創新。特別是要充分發揮互聯網普及廣泛的特點,大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信息化,讓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得到更快捷的反映。要積極推動用人單位將農牧民工、勞務派遣工納入職代會范圍和廠務公開對象,指導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向職工公開,把改革改制重組方案提交職代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推動改革平穩順利進行。
(作者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自治區總工會主席)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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