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作出了新的部署,報告強調,“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這一全新論述,讓江蘇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深受鼓舞、信心倍增。
在與江蘇各級黨政領導干部的交流中,談及江蘇近十年快速、穩步發展、進步的緣由,“法治保障”是他們說的最多的詞匯。他們認為,十八大報告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對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意義重大。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要進一步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確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努力形成公平正義、安定和諧新局面,為江蘇又好又快推進“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目標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江蘇展現出蓬勃生機。
連日來,《法制日報》記者深入江蘇城鄉採訪,所到之處,真切感受到“法治是發展要素、法治是政治責任、法治是民生工程”和“法治是第一環境”的理念,“平安是‘易碎品’,法治是‘耐用品’”、“法治建設是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區域發展軟實力、提升社會管理水平”的思想,已經成為各級黨政“一把手”的普遍共識。“法治江蘇”建設呈現出整體推進、全面發展的良好態勢,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滿意度逐年提升,社會各界對法治建設的認同感日益增強。
善用法治思維謀劃推進依法治省
“法治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深化‘法治江蘇’建設,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對江蘇工作新要求,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迫切需要,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要求,是提升黨的執政能力、提高依法執政水平的重要途徑。今后5年,是江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開啟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的關鍵時期,深化‘法治江蘇’建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更為緊迫。”
2012年3月23日,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在省委、省政府召開的深化“法治江蘇”建設大會上就語調鏗鏘地宣示了江蘇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的堅定決心。
羅志軍是在“法治江蘇”建設進入第8個年頭時說這番話的。8年期間,江蘇三任省委書記、省長分別擔任依法治省領導小組組長、第一副組長。
江蘇省省長李學勇在此次會議上強調:“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江蘇’,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也是推動‘兩個率先’的重要保障。
全省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從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按照構建全國法治建設先導區的目標,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實推進‘法治江蘇’建設,努力使我省法治建設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江蘇經濟社會發展較快,推進法治建設也較早。黨的十五大確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后,江蘇省委高度重視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全省的貫徹落實,將其作為踐行科學發展觀、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重要保障,運用法治思維高起點謀劃,及時作出依法治省決策部署。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按照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原則、法治規范、法治邏輯思考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解決問題,這就要求任何經濟社會管理活動都必須依法進行,任何經濟社會管理政策措施都不可偏離法治方向,任何經濟社會管理行為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線。”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副組長李小敏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在法治建設進程中,江蘇注重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新特征,科學制定法治建設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一步一個腳印地向前推進,引領“法治江蘇”建設循序發展、逐步深化。
據介紹,1997年,江蘇省委就作出了《關於推進依法治省工作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作出了《關於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提出民主法制健全、社會文明安定的基本目標。2004年,省委頒布《法治江蘇建設綱要》,作出建設“法治江蘇”的重要決定,明確提出在全國率先建設一個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的法治省份﹔2009年,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深入推進法治江蘇建設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提出依法執政意識、依法行政水平、公正司法能力、法制宣傳效果、社會管理手段更加適應法治建設的要求,著力建設一批社會認可、人民滿意的法治城市和法治縣(市、區)﹔2011年11月,省第十二次黨代會把人民群眾對法治建設的滿意度首次納入《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的評判指標,明確目標值為90%﹔2012年3月,省委、省政府召開深化法治江蘇建設大會,印發《深化法治江蘇建設的意見》,提出到2015年建成全國法治建設先導區,實現法治政府建設水平、公正廉潔司法水平、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法治創建績效“五個位居全國前列”的工作目標。
8年來,法治建設在江蘇從上至下、一以貫之、持續推進,形成了全面貫徹依法治國方略、具有江蘇特色的區域法治建設創新思路、工作格局和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