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4日15:33 來源:湖南日報 手機看新聞
十八大報告中,胡錦濤同志強調“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提高工人、農民代表比例,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實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是我們黨首次正式作出該項涉及黨內民主機制的重要決定。目前,湖南、上海、浙江等7省(市)已設立“黨代會代表提案制”。
這是繼十七大首次提出實行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后,黨的代表大會制度的又一項重大完善措施。任期制就是要讓代表們在五年期間都要發揮作用,但作用的發揮需要一定的形式和途徑來保障,提案制就是任期制的一種完善,將其進一步細化。今后黨代會代表對黨的大政方針等,都能以制度化的方式提出意見、建議。
以前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現象:有的黨代會代表實際上並未充分發揮下情上達、建言獻策的積極作用,更多地將出席黨代會當作一種榮譽。這種現象,顯然與黨代會代表的責任和義務是不相稱的。
現在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世界經濟一體化向縱深方向發展及各種復雜局面的出現,決定我們黨必須在執政方式上充分做到與時俱進,充分發揮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力量。黨代會代表提案制的推行,有利於我們黨在制定和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時,更加緊密聯系群眾,充分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2011年,我省第十次黨代會實行了黨代會代表提案制,共收到提案229件,立案181件。省委規定承辦單位限期書面答復領銜代表,否則要向領銜代表作出書面說明。省十次黨代會代表陽建民就曾深有感觸地說:“我提出的《關於加強村級組織經費保障的提案》半年內就變成了現實。為了這份提案,會前要調研、會中要提交、會后要督辦,肩上的擔子重了很多,代表身份的‘含金量’也大大增加了。”
黨代會代表的提案,與人大代表的議案、政協委員的提案一道,3者各有側重,互為補充。今年召開的上海黨代會,曾公布收到的首批37件提案,最多的關於黨建有15件,其次分別是經濟建設8件、社會建設11件、文化建設2件,政治建設1件。可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不太涉及的政治建設與黨的建設,恰是黨代會代表的關注點。
近10年來,隨著公推直選、差額選舉、黨務公開等推行,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政治實踐,“黨內民主”基因已經融入黨的生命和使命之中,“黨員主體地位”這一概念也深入人心。十八大推行黨代會代表提案制,正是“積極發展黨內民主,增強黨的創造活力”的一個重要舉措,也是一大進步。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黨內民主的拓展和提速,不僅有利於執政黨自身的成長,也將對人民民主進程產生重大影響。黨代會代表提案制的推行,不僅有利於更好地發展黨內民主、科學決策和實行監督,更能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使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