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元華
2016年12月19日15:15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接到群眾反映,稱鄭州市二七區黃崗寺村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荊秋生于今年10月27日中午借其外孫滿月之際,大操大辦、肆意斂財。記者接舉報后隨即到其所屬管轄單位鄭州市二七區嵩山路街道辦事處了解情況。(12月18日 法制網)
據記者現場發現,村主任“熱情”迎客,村干部現場唱名報金額、七八十桌的酒席規模,幾十萬元的禮金,廣邀親屬之外的村民……如此大的聲勢,只是為外孫滿月辦酒?難道這不是一種“靠山吃山”?
其實,類似的事件早已上演過。2014年5月20日,徐家樓街道大白峪社區居委會主任唐繼和為兒子舉行婚禮,500多人來捧場,收受禮金334700元;2015年1月18日,萬州區地寶鄉地寶村黨支部委員譚楊興違規大辦賀房宴70桌,收受禮金8.7萬元,就連該村的三家低保戶也送來了“紅包”。
“有廟不愁無香火”。村主任、黨支部委員等,雖算不上“一盤菜”,但他們占據著基層權力、把持著辦事通道。扶貧資源的分配、低保的申請、修房造屋、戶口遷移等,無不要經過這些“村干部”之手。當送請帖、發短信邀請時,善良而老實的群眾誰會不去?又怎敢不去?
“治黨紀為首,治國法為先”。相關規定明確提出:“利用職權,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然而,從唐繼和、譚楊興、荊秋生等仍不收斂、不收手的事實來看,監管的松弛、斂財的沖動,讓看似嚴厲的制度終究成了擺設。
“郡縣治,天下安;基層治,百姓安”,對以操辦斂財者,黨和政府決不能姑息。一是堅持“零容忍”不動搖,不斷提升問責力度,讓制度發威見效、落地生根;二是落實獎勵舉報,層層傳遞壓力,強化基層治理,使違規操辦者成“眾矢之的”;三是抓實教育引導,強化過程監管,堅決避免“走過場”、“一陣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無論官大官小,都概莫能外。基層干部要勤除作風之弊,守住“底線”、不踏“紅線”,自覺接受黨紀國法的約束,切莫在利益誘惑下丟了原則、失了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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