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08: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對近期熱議的“校園欺凌”事件,輿論的關注點越來越集中于兩個方面:如何認定,如何防止。
的確,孩子也要經受磨練和摔打,面對不公和委屈,家長不能管孩子一生,但并非所有性質的傷害都能以“玩笑”一筆帶過。教育者要給出清晰的信號,傷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里,一旦逾越了底線,學校將給出什么樣的規訓和教育措施,讓學生形成正確的觀念。校園傷害事件不是新近才有的問題,但如今社會發展了,對教育方式、孩子價值的認知都發生了變化,還是應該以新的視角重新面對這個問題。
無論如何,只有真誠面對,有效介入,放下身段,謙恭相對,才能讓校園里發生的類似事件傷害降到最低,使其成為成長的砥礪,而不是未來的陰影。
——編 者
給欺凌一個明確的定義
伍 零
北京市某小學孩子受傷害事件,這兩天出現了一些新細節,輿論場也在持續發酵。校方繼續堅持認為孩子們的行為“不是欺凌”,同時也有一種觀點認為,誰小時候都受過欺負,都定義為欺凌并不必要。
無論是國家對欺凌的管制,還是大家對欺凌的焦慮,都一定程度體現了社會觀念的進步。判斷是否真遇到了欺凌,是一切救助和處置的前提。
對于校園欺凌的界定,國外已經有過一些探索:是不是倚強凌弱,是不是反復實施,是不是造成傷害,是認定的關鍵。今年4月底,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曾在通知中這樣定義: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北京市教委在微信公號上公布的欺凌行為列表,不僅包括物理打擊,嘲笑、閑話、孤立、恐嚇等,甚至起侮辱性綽號都在其中。可以看出,無論國外還是國內,造成傷害后果和主觀故意都是最重要的認定因素。
一旦孩子的行為帶有蓄意和侮辱性質,受害孩子不僅會遭受身體上的屈辱,還會形成心理傷害。今天的學校推行快樂教育,盡量避免實施懲罰,這當然沒錯,但是學校本身就承擔著教育責任,對孩子的放任和放逐,就是對他們的不負責。否則當他們走向社會、走出國門,一定不能還給社會一個正常的人格。
欺凌其實并不可怕,夸大和化小才是把急癥治成慢性病的昏招。國內外無數成功應對欺凌的案例說明,孩子的是非判斷能力較弱,但成人卻不能糊涂,不讓受傷害的孩子感覺一個人在“戰斗”,是接下來妥善引導和嚴肅討論的前提。銜接理法與現實,清晰堅決地對欺凌說不,才能讓陽光校園中的每一個孩子,心中都沐浴陽光。
打造更加安全的校園環境
應飛虎
關于何種行為構成校園欺凌,我國法律并沒有專門界定,但這并不意味著對欺凌概念的否定。事實上,針對校園欺凌,世界各國有著較為統一的標準,反欺凌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使學生免于恐懼,在學校內有安全感。
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等角度講,學生在學校中也應該有免于恐懼的權利。打造安全校園,不能僅限于校園內沒有“毒跑道”,更在于學生在校園中能夠沒有恐懼地學習、交流、生活。因此,在校園中,只要傷害是故意的,并導致受害學生處于驚嚇或恐懼之中,無論傷害的形式如何、程度大小,都是欺凌。不能因為加害人自稱“逗著玩的”而把這種故意傷害行為排除在欺凌之外。
站在預防同類事件的角度,學校應是預防校園欺凌的第一責任人和首要責任人。一旦學校放棄對校園欺凌的干預和防范,必然會導致欺凌的盛行以及欺凌事件影響的擴大。防范同類事件的發生,學校不能“和稀泥”。
而公眾也有必要在觀念上加強認知:欺凌并不僅限于校園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為,并且因此導致受害學生的驚嚇或恐懼,就可認定。語言污辱雖沒有造成有形的傷害,但同樣是欺凌。未成年人之間的糾紛,有的可以自己解決,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雙方力量不對等的情形下,問題沒有平等解決的前提和基礎。學校不能以培養學生自己糾紛解決能力為理由和借口,視而不見,放棄責任。
在對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進行教育的同時,根據不同情形,適時適度進行懲戒,有其必要。每個未成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但這種權利并非絕對,如果受教育權的行使受到他人嚴重干擾,那么暫停干擾者到校學習的舉措也值得考慮。總而言之,打造一個更加安全、使學生免于恐懼的校園,需要從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權。
超越小“是非”,尋找真答案
方 塘
幾天的喧囂過后,走向備受關注的北京市某小學“校園欺凌”事件終于有了調查結果。然而當被還原的過程真的呈現在公眾面前時,我們并沒有知曉真相后的釋然。
在任何一起校園暴力和欺凌事件中,孩子都是最受傷害的群體。涉世未深的他們,規則的意識尚未充分建立,對于個體之間的善意、尊重與和諧也還知曉不多。而當事件演變成為成人介入的大事件時,調查與處理的方式,也都將對孩子產生巨大的影響。
方式科學、妥當,對孩子們來說,將成為一次生命教育和尊嚴教育的好機會;方式不科學、不恰當,不僅不會產生好的效果,還會給雙方孩子帶來心理上的次生傷害。
無論這起事件最終被定性為一起“偶發事件”還是一樁“校園欺凌”,都無法回避一個重要的事實:當前,大部分學校對于孩子的生命教育、尊嚴教育都還相對缺失,對于校園傷害和暴力事件的深層次認識還遠遠不夠,尤其是對于校園傷害呈現出的多種形式,如“冷暴力”“軟暴力”“微欺凌”還知之不多、重視不夠。在傷害發生之前、之中、之后的科學、妥善應對也還缺乏經驗。
回望過去幾天,一起校園事件之所以成為全民圍觀的公共事件,一方面緣于公眾對于真相的好奇,但更重要的是因為引發了普遍的擔憂與不安,有關校園安全的憂慮,有關孩子能否在學校健康快樂成長的憂慮,有關學校能否給予孩子健康的生命教育和秩序觀念的憂慮。
面對校園欺凌這樣一個世界各國普遍面對的難題,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經驗,在立足國情的基礎上盡快明確相關標準,讓廣大教師、學生、家庭對什么是欺凌行為、怎樣應對有清晰而明確的認知,是當務之急。
孩子的事無小事,今天我們給了孩子怎樣的當下,孩子就將還我們一個怎樣的未來。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4日 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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