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光凡
2016年11月21日08:33 來源:光明日報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指出,黨的新聞輿論工作是治國理政、定國安邦的大事。作為新聞輿論工作的重要部分,新聞發布工作越來越彰顯出其重要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的命題,為新聞發布制度的頂層設計提供了權威的方向和指引。
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的根本宗旨是為了滿足公眾的知情權,政府新聞發言人是代表政府滿足公眾知情權的信息服務者。所以,決策透明是信息公開和新聞發布的基礎。當新聞發言人發生角色沖突時,應以是否有利于滿足公眾知情權作為解決角色沖突問題的第一衡量標準。
民心是政權的基礎,民心向背關系政權安危。與新聞輿論工作直接相關的新聞發布工作必須高度重視輿論引導和輿情監測、研判、報告和回應工作。同時,新聞發言人要跟蹤把握國家政策法規的最新變化,熟稔中央領導的指示和講話精神,知悉境內外媒體的輿情信息,保證自己掌握最大量、最真實的信息,以自己的知情保證公眾知情。此外,要鼓勵建立容錯機制和免責機制寬容和保護新聞發言人的工作積極性,消除發言人對因言獲罪的心理負擔,媒體也要給予更多的理解寬容。
2015年,國務院新聞辦對與宏觀經濟、民生關系密切和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部門提出建立“4·2·1+N”新聞發布模式的“剛性要求”。“4”,就是每季度至少舉行1次新聞發布會,每年4次;“2”,就是這些部門的負責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1次,每年2次;“1”,就是這些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1次。“N”就是指發生重大社會關切和重大突發事件時隨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據此,我國各個層次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機構和部門必須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按照這樣的剛性約束來規范自己的新聞發布工作。
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是為了促使所有領導干部更積極主動地和媒體溝通,領導干部不能把新聞發言人作為拒絕媒體采訪的擋箭牌。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單位的主要領導是該地區、該部門、該單位天然的首席新聞發言人,領導干部應授權新聞發言人在必要的時候安排自己出席新聞發布會。遇有重大突發事件、重要社會關切等,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接受媒體采訪,表明立場態度,發出權威聲音,當好“第一新聞發言人”。
(作者系中國浦東干部學院領導與傳播研究中心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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