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安
2016年10月21日10:53 來源:法制日報
習近平同志在今年5月召開的哲學社會科學工作座談會上指出,“理論的生命力在于創(chuàng)新。創(chuàng)新是哲學社會科學發(fā)展的永恒主題,也是社會發(fā)展、實踐深化、歷史前進對哲學社會科學的必然要求”。哲學社會科學如果沒有主體性、原創(chuàng)性,“跟在別人后面亦步亦趨,不僅難以形成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而且解決不了我國的實際問題”。
法學是哲學社會科學的重要學科,法治理論是法學的重要理論。法治理論要適應我國的社會經濟發(fā)展,要解決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實際問題,關鍵同樣在于創(chuàng)新。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實施依法治國戰(zhàn)略,開辟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方面突破了一個又一個制度難關,取得了重大進展,這與我們不斷創(chuàng)新中國特色法治理論是分不開的。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法治理論的創(chuàng)新主要表現(xiàn)在下述六個方面:堅持中國特色的法治發(fā)展道路;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不斷推進實施“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不斷推進依法治黨、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建設。
一、堅持中國特色的法治發(fā)展道路
習近平同志2015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指出,“我們要堅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這就是說,中國要全面推進的法治不是一般的法治,不是傳統(tǒng)的法治,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治。盡管中國特色法治也有一般法治和傳統(tǒng)法治的某些共性,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等,否則,就不能稱之為法治。但中國特色法治更重在其特色。中國特色法治的特色是什么呢?主要體現(xiàn)在三個方面:其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tǒng)一。在中國推進法治為什么要堅持黨的領導?因為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領導核心,處在總攬全局、協(xié)調各方的地位。在中國推進法治為什么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是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在中國推進法治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和促進人民民主。在中國推進法治為什么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tǒng)一?因為中國的國情決定了中國法治的成功取決于此三者關系的正確處理。此三者關系處理得好,使三者有機統(tǒng)一,可以促進法治發(fā)展,此三者關系如果處理不好,片面強調某一個或某兩個方面而忽略另外的某一個或某兩個方面,將使法治變形、異化,要么導致可能人治和專制,要么可能導致社會失序或多數(shù)人暴政。
其二,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中國特色法治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之上的。中國推進法治為什么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基礎而不是以三權分立制度為基礎?因為中國人民在長期的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人民民主的歷史進程中認識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最適合中國國情,最有利于加強和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和凝聚力,最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以實現(xiàn)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其三,堅持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結合、個人富裕與共同富裕相結合的價值追求。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自由和利益,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公民追求個人福祉的權利是所有法治的共性,中國特色法治作為法治,同樣要依法保護個人利益和促進個人福祉。但是中國特色法治的特色在于,它在保護個人利益的同時,特別注重維護公共利益,在促進個人富裕的同時,特別注重促進共同富裕。中國特色法治在價值追求上,特別注重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個人富裕與共同富裕的結合與平衡。
二、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2月主持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法治中國理念。這一理念是十八大以來中國法治理論的一項重要創(chuàng)新。
建設法治中國為什么必須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緣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三者的關系:法治國家建設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法治政府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法治國家建設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條件。
法治國家建設為什么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呢?其一,法治政府必須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則必須有法可依。要保證政府行政有法可依,國家就必須有健全的立法機關,有保障立法機關正常運作,及時向政府提供所需法律的立法制度,而健全的立法機關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乃是法治國家的必須的要件。其二,法治政府必須是依良法行政的政府,而“良法”的產生取決于法治國家建設,取決于法治國家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機制。其三,法治政府必須是權力受監(jiān)督制約的責任政府,而政府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不能只來自政府內部,更有效的監(jiān)督制約應來自外部,如人大的預決算審查制度、特定問題調查制度、質詢制度,行政訴訟制度、法院獨立審判制度等。其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法治建設中的特殊作用。法治政府的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共產黨的依法執(zhí)政。據(jù)此四者,法治政府必須以法治國家為前提。沒有法治國家,不可能有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設為什么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呢?其一,政府及其部門是國家機關中規(guī)模最大,公職人員最多,職權最廣泛,公民與之打交道最經常、最直接的機關。因此,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實現(xiàn)了,法治國家建設的目標、任務也就絕大部分實現(xiàn)了。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不了,法治國家建設就無從談起。其二,政府承擔著管理國家內政外交的職能,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管理的法治化。而建設法治政府,則是實現(xiàn)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管理法治化的別無選擇的途徑。其三,法治國家建設的目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最終要落實在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的實現(xiàn)上。
法治國家建設為什么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呢?其一,建設法治社會需要法律,需要良法為人們行為提供規(guī)范,確立社會關系準則。而建設法治社會所需法律,所需良法,需要法治國家供給。其二,法治社會需要相對穩(wěn)固的經濟基礎和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支撐,而相對穩(wěn)固的經濟基礎和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有賴法治政府的保障。其三,法治社會需要國家公正司法提供有效的解紛機制。法治社會雖然能自生一定的多元化解紛途徑,但是,國家正式司法制度畢竟是解決爭議,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沒有國家的公正司法,法治社會將難以維繼。其四,法治社會公民自治主體的生長、發(fā)育需要獲得政府的寬容、支持和保障,而能寬容、支持和保障公民自治主體生長、發(fā)育的政府只能是法治國家的法治政府。其五,社會公權力也需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予以一定的監(jiān)督、制約。
法治社會建設為什么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條件呢?其一,法治國家建設需要法治社會建設的配合、支撐。只有在加強法治國家建設的同時加強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國家建設才能獲得適宜的環(huán)境。只有不斷打造整個社會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會環(huán)境,才可能不斷推進法治國家的建設。其二,法治國家建設有賴于法治社會為之提供一定的協(xié)助治理機制。現(xiàn)代國家治理不同于傳統(tǒng)的國家管理,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所謂“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而在多元治理主體中,最重要的主體就是社會公權力主體。其三,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是人民,而人民是生活在各種不同的社會共同體之中的,他們同時是各種不同的社會共同體的成員。各種不同的社會共同體的成員的素質就是人民的素質。建設法治國家需要有高素質的人民,高素質的人民只能源于各種社會共同體的供給,源于法治社會的供給。
三、堅持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其他多個場合均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執(zhí)政黨。建設法治中國,同樣關鍵在執(zhí)政黨,關鍵取決于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
建設法治中國為什么關鍵取決于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呢?其一,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不同于西方國家的政黨,它是整個國家的領導,決定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目標和方式,建設法治中國,就是中國共產黨確立的治國理政的目標。然而這一目標的實現(xiàn),關鍵取決于中國共產黨自身能不能實現(xiàn)法治,能不能將自身建設成法治執(zhí)政黨。如果執(zhí)政黨自己的各級組織、各級黨委不實行法治,不依憲依法執(zhí)政而任性執(zhí)政,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無疑會落空。其二,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涉及各種利益關系的協(xié)調和平衡。執(zhí)政黨要協(xié)調和平衡好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必須依憲依法辦事。否則,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就不可能得到解決,黨自身也可能失去執(zhí)政的資格。其三,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各種阻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干擾。對此,執(zhí)政黨對法治的堅定信念,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目標的堅守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只有執(zhí)政黨在領導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中,堅定不移地依憲依法執(zhí)政、法治中國建設才能不斷有序向前推進。否則,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就難有實現(xiàn)的希望。
四、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
習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推進依法治國,“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毛主席曾經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同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確定之后,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領導干部是否具有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即關系到法治中國建設的成敗。
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是指領導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guī)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的,一個平時沒有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所謂“法治方式”是指公權力執(zhí)掌者通過制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運用法律創(chuàng)制的制度、機制、設施、程序處理各種經濟、社會問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爭議,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的發(fā)展。
五、不斷推進實施“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
習近平同志在今年4月19日在網(wǎng)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wǎng)越來越成為人們學習、工作、生活的新空間,越來越成為獲取公共服務的新平臺。從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不斷推進實施“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
“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包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也包括對互聯(lián)網(wǎng)言論和網(wǎng)上輿論的治理。這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其一,堅決制止和打擊利用網(wǎng)絡鼓吹推翻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犯罪行為;堅決管控利用網(wǎng)絡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違法行為。要通過法治手段形成和維護網(wǎng)上良好有序的輿論氛圍;其二,發(fā)揮網(wǎng)絡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通過網(wǎng)絡輿論監(jiān)督加大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力度。習近平指出,網(wǎng)上不能只有一個聲音、一個調子。“對網(wǎng)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評,對互聯(lián)網(wǎng)監(jiān)督,不論是對黨和政府工作提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個人提的,不論是和風細雨的還是忠言逆耳的,我們不僅要歡迎,而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
六、不斷推進依法治黨、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建設
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不斷推進依法治黨、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建設是中國特色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依法治國的大環(huán)境下,從嚴治黨自然應以法治為前提,無論是治理黨內政治生活,還是治理黨的作風,特別是治理黨內腐敗,均要注重完善法制,保證有法可依,保證依法治理。依法治黨的法,既包括國法,也包括黨規(guī)。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黨內法規(guī)體系確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五大子體系之一。只有健全完善黨內法規(guī)體系,才能保障依法從嚴治黨。
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黨作為執(zhí)政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腐敗。如何有效治理腐敗,現(xiàn)代法治理論認為要綜合解決公職人員和黨政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易腐、不能腐的問題。通過法治教育促使公職人員和黨政干部“不想腐”自然是最理想的治腐方略,但這又是最難在短時期內取得效果的方略;通過嚴厲懲治腐敗威懾已滋生了腐敗念頭的公職人員和黨政干部,使之“不敢腐”,這也應該是治腐的較優(yōu)方案,但有強烈腐敗欲望的人往往抵制不住腐敗的誘惑,他們即使冒著被懲治的風險也不收手。因此,治理腐敗的最優(yōu)方略應認為是健全和完善制度,特別是健全和完善行使公權力的程序制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使有腐敗欲望的人,哪怕是有強烈腐敗欲望的人也不易腐、不能腐。
以上六項,即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主要創(chuàng)新。法治中國建設的實踐在不斷推進,中國特色法治理論的創(chuàng)新也將不斷發(fā)展。
其二,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中國特色法治是建立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之上的。中國推進法治為什么要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以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基礎而不是以三權分立制度為基礎?因為中國人民在長期的爭取國家獨立、民族解放、人民民主的歷史進程中認識到,人民代表大會的政治制度最適合中國國情,最有利于加強和鞏固全國各族人民的團結和凝聚力,最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以實現(xiàn)中華民族復興的中國夢。其三,堅持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相結合、個人富裕與共同富裕相結合的價值追求。保護公民的個人權利、自由和利益,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公民追求個人福祉的權利是所有法治的共性,中國特色法治作為法治,同樣要依法保護個人利益和促進個人福祉。但是中國特色法治的特色在于,它在保護個人利益的同時,特別注重維護公共利益,在促進個人富裕的同時,特別注重促進共同富裕。中國特色法治在價值追求上,特別注重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個人富裕與共同富裕的結合與平衡。
二、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2月主持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提出了“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法治中國理念。這一理念是十八大以來中國法治理論的一項重要創(chuàng)新。
建設法治中國為什么必須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緣于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三者的關系:法治國家建設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法治政府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法治國家建設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法治社會建設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條件。
法治國家建設為什么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前提呢?其一,法治政府必須是依法行政的政府,依法行政則必須有法可依。要保證政府行政有法可依,國家就必須有健全的立法機關,有保障立法機關正常運作,及時向政府提供所需法律的立法制度,而健全的立法機關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乃是法治國家的必須的要件。其二,法治政府必須是依良法行政的政府,而“良法”的產生取決于法治國家建設,取決于法治國家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機制。其三,法治政府必須是權力受監(jiān)督制約的責任政府,而政府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不能只來自政府內部,更有效的監(jiān)督制約應來自外部,如人大的預決算審查制度、特定問題調查制度、質詢制度、行政訴訟制度、法院獨立審判制度等。其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在法治建設中的特殊作用。法治政府的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共產黨的依法執(zhí)政。據(jù)此四者,法治政府必須以法治國家為前提。沒有法治國家,不可能有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設為什么是法治國家建設的關鍵呢?其一,政府及其部門是國家機關中規(guī)模最大,公職人員最多,職權最廣泛,公民與之打交道最經常、最直接的機關。因此,法治政府建設的目標、任務實現(xiàn)了,法治國家建設的目標、任務也就絕大部分實現(xiàn)了。法治政府建設推進不了,法治國家建設就無從談起。其二,政府承擔著管理國家內政外交的職能,國家治理的法治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管理的法治化。而建設法治政府,則是實現(xiàn)國家內政外交事務管理法治化的別無選擇的途徑。其三,法治國家建設的目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最終要落實在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的實現(xiàn)上。
法治國家建設為什么是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呢?其一,建設法治社會需要法律,需要良法為人們行為提供規(guī)范,確立社會關系準則。而建設法治社會所需法律,所需良法,需要法治國家供給。其二,法治社會需要相對穩(wěn)固的經濟基礎和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支撐,而相對穩(wěn)固的經濟基礎和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有賴法治政府的保障。其三,法治社會需要國家公正司法提供有效的解紛機制。法治社會雖然能自生一定的多元化解紛途徑,但是,國家正式司法制度畢竟是解決爭議,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沒有國家的公正司法,法治社會將難以維繼。其四,法治社會公民自治主體的生長、發(fā)育需要獲得政府的寬容、支持和保障,而能寬容、支持和保障公民自治主體生長、發(fā)育的政府只能是法治國家的法治政府。其五,社會公權力也需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予以一定的監(jiān)督、制約。
法治社會建設為什么是法治國家建設的條件呢?其一,法治國家建設需要法治社會建設的配合、支撐。只有在加強法治國家建設的同時加強法治社會建設,法治國家建設才能獲得適宜的環(huán)境。只有不斷打造整個社會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會環(huán)境,才可能不斷推進法治國家的建設。其二,法治國家建設有賴于法治社會為之提供一定的協(xié)助治理機制。現(xiàn)代國家治理不同于傳統(tǒng)的國家管理,需要社會的廣泛參與。所謂“國家治理現(xiàn)代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而在多元治理主體中,最重要的主體就是社會公權力主體。其三,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是人民,而人民是生活在各種不同的社會共同體之中的,他們同時是各種不同的社會共同體的成員。各種不同的社會共同體的成員的素質就是人民的素質。建設法治國家需要有高素質的人民,高素質的人民只能源于各種社會共同體的供給,源于法治社會的供給。
三、堅持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
習近平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其他多個場合均指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執(zhí)政黨。建設法治中國,同樣關鍵在執(zhí)政黨,關鍵取決于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
建設法治中國為什么關鍵取決于執(zhí)政黨依憲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呢?其一,中國共產黨作為執(zhí)政黨不同于西方國家的政黨,它是整個國家的領導,決定國家和社會治理的目標和方式,建設法治中國,就是中國共產黨確立的治國理政的目標。然而這一目標的實現(xiàn),關鍵取決于中國共產黨自身能不能實現(xiàn)法治,能不能將自身建設成法治執(zhí)政黨。如果執(zhí)政黨自己的各級組織、各級黨委不實行法治,不依憲依法執(zhí)政而任性執(zhí)政,建設法治社會的目標無疑會落空。其二,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涉及各種利益關系的協(xié)調和平衡。執(zhí)政黨要協(xié)調和平衡好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必須依憲依法辦事。否則,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就不可能得到解決,黨自身也可能失去執(zhí)政的資格。其三,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各種阻礙,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和干擾。對此,執(zhí)政黨對法治的堅定信念,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目標的堅守是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順利進行的關鍵。只有執(zhí)政黨在領導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的過程中,堅定不移地依憲依法執(zhí)政,法治中國建設才能不斷有序向前推進。否則,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就難有實現(xiàn)的希望。
四、不斷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
習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xiàn)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推進依法治國,“各級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在法治中國建設中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毛主席曾經說過,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同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確定之后,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領導干部是否具有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即關系到法治中國建設的成敗。
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是指領導干部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運用法律規(guī)范、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和法律邏輯對所遇到或所要處理的問題進行分析、綜合、判斷、推理和形成結論、決定的思想認識活動與過程。法治思維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礎上的,一個平時沒有法治理念的領導干部,遇到問題不可能突然形成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所謂“法治方式”是指公權力執(zhí)掌者通過制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運用法律創(chuàng)制的制度、機制、設施、程序處理各種經濟、社會問題、解決各種社會矛盾、爭議,促進經濟、社會、文化的發(fā)展。
五、不斷推進實施“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
習近平同志在今年4月19日在網(wǎng)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現(xiàn)在,互聯(lián)網(wǎng)越來越成為人們學習、工作、生活的新空間,越來越成為獲取公共服務的新平臺。從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必須不斷推進實施“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
“互聯(lián)網(wǎng)+法治”的行動計劃包括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也包括對互聯(lián)網(wǎng)言論和網(wǎng)上輿論的治理。這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其一,堅決制止和打擊利用網(wǎng)絡鼓吹推翻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煽動宗教極端主義,宣揚民族分裂思想,教唆暴力恐怖活動等犯罪行為;堅決管控利用網(wǎng)絡進行欺詐活動、散布色情材料,進行人身攻擊,兜售非法物品等違法行為。要通過法治手段形成和維護網(wǎng)上良好有序的輿論氛圍;其二,發(fā)揮網(wǎng)絡輿論的監(jiān)督作用,通過網(wǎng)絡輿論監(jiān)督加大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力度。習近平指出,網(wǎng)上不能只有一個聲音、一個調子。“對網(wǎng)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評,對互聯(lián)網(wǎng)監(jiān)督,不論是對黨和政府工作提的還是對領導干部個人提的,不論是和風細雨的還是忠言逆耳的,我們不僅要歡迎,而且要認真研究和吸取”。
六、不斷推進依法治黨、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建設
在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不斷推進依法治黨、從嚴治黨和反腐倡廉建設是中國特色法治理論創(chuàng)新的另一項重要內容。習近平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依法治國的大環(huán)境下,從嚴治黨自然應以法治為前提,無論是治理黨內政治生活,還是治理黨的作風,特別是治理黨內腐敗,均要注重完善法制,保證有法可依,保證依法治理。依法治黨的法,既包括國法,也包括黨規(guī)。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黨內法規(guī)體系確立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五大子體系之一。只有健全完善黨內法規(guī)體系,才能保障依法從嚴治黨。
習近平同志指出,我們黨作為執(zhí)政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腐敗。如何有效治理腐敗,現(xiàn)代法治理論認為要綜合解決公職人員和黨政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易腐、不能腐的問題。通過法治教育促使公職人員和黨政干部“不想腐”自然是最理想的治腐方略,但這又是最難在短時期內取得效果的方略;通過嚴厲懲治腐敗威懾已滋生了腐敗念頭的公職人員和黨政干部,使之“不敢腐”,這也應該是治腐的較優(yōu)方案,但有強烈腐敗欲望的人往往抵制不住腐敗的誘惑,他們即使冒著被懲治的風險也不收手。因此,治理腐敗的最優(yōu)方略應認為是健全和完善制度,特別是健全和完善行使公權力的程序制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使有腐敗欲望的人,哪怕是有強烈腐敗欲望的人也不易腐、不能腐。
以上六項,即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主要創(chuàng)新。法治中國建設的實踐在不斷推進,中國特色法治理論的創(chuàng)新也將不斷發(fā)展。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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