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 輝
2016年10月18日10:28 來源:法制日報
加大信息保護力度,嚴懲監守自盜的“內鬼”,讓相關責任人員真正肩負起信息源頭保護的職責
記者從四川省綿陽市公安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獲悉,綿陽警方最近破獲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2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抓獲包括銀行行長在內的犯罪團伙骨干分子15人、查獲公民銀行個人信息257萬條、涉案資金230萬元,成功打掉了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這一黑色產業鏈(10月17日《成都商報》)。
在這條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的黑色產業鏈中,將自己的查詢賬號出售給中間商的銀行支行行長無疑處于鏈條的最前端,不少人的征信報告、賬戶明細、余額等信息就因為行長的貪婪被層層販賣,給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供了便利,其犯罪行為及危害敲響了信息源頭保護的警鐘。
在當前的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受保護應成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共識。自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以來,我國刑法原有的“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改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構成此罪不再限于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最高刑期也從3年提至7年,打擊侵犯個人信息犯罪的力度更大。尤其是明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從重處罰,讓這些人員罪加一等,就是從刑法角度強化公民個人信息源頭保護的主體責任。
然而,日益猖獗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表明,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還很薄弱、機制還不健全。不少人有過此類經歷:曾經購房或打算購房留下聯系方式后,就有源源不斷的裝修推銷電話打過來。遭遇這類信息泄露讓人不堪其擾。更嚴重的是,由于個人信息泄露,詐騙犯罪分子撥通你的電話后,以冒充的身份準確地叫出你的姓名,告知你自己的銀行信息、家庭成員、就業就讀情況等,令人猝不及防,不少人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上當受騙。
上周,由南京郵電大學與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聯合發布的首部《中國反通訊信息詐騙藍皮書》,客觀分析了個人信息泄露的三條原因:道德缺失,金錢至上觀念下引發的失德行為以及違法行為;個人信息安全相關法制建設不夠健全,缺乏及時有效的監管手段;個人信息安全意識薄弱。藍皮書由此建議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確實,加強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就得準確界定個人信息的范疇,明確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原則、安全責任以及監督檢查等等。而我國現有法律對這些規定得還不夠詳細,有必要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的制定來予以規范。前不久剛剛結束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工作會議透露,《個人信息保護條例》已提上議事日程,這是一個利好信息。
或許,被抓的那位銀行行長也沒有意識到自己闖下了這么大的禍,因為他并沒有直接查詢信息出售;或許,他認為自己頂多只是違反了內部規定將查詢賬號泄露給了他人,大不了挨個紀律處分。但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銀行行長如此懈怠公民個人信息保護職責,那么,在快遞郵寄、商品房買賣等商業過程中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更令人堪憂。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律規定的同時,希望公安、教育、醫療、金融等重點行業加大信息源頭保護力度,嚴懲監守自盜的“內鬼”,讓相關責任人員真正肩負起信息源頭保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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