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才
2016年09月30日14: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規定,要求在自治區范圍內的所有公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近兩年,浙江、黑龍江、吉林、江蘇、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臺公務接待“禁酒”規定。(9月29日 新京報)
禁酒令推行多年,已經慢慢由強制性的紀律約束變成了常態化的自覺認知,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務接待費用支出不斷下降,飯局酒局大幅度減少;不過仍然存在著個別人員抵觸禁令的行為,“令行不止”就給禁酒令蒙了一層“灰”。
誠然,各地在推行禁酒令上,都制定或完善了相關辦法,即使存在著細節上的不同,也只不過是大同小異罷了,都有著“禁止公務接待飲酒”這一共同原則規范,這就為黨員干部行為提供了基本遵循,更是組織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給“公務接待”設置了紅線。
近日,有關禁酒令的話題在網上不斷熱議,尤以新疆“確需飲酒需紀委批準”最為引人關注,其中向公眾釋放出“禁酒”決心的信號。的確,這該算得上是把“紀委”由幕后搬到了“臺前”。好處就在于,一方面,給紀委明確并壓實了責任,必須要把“公務接待飲酒”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另一方面,也讓公務接待飲酒更加“陽光規范”,可以說是一種保護性舉措。故而,有了“紀委批準”這道關卡,就給禁酒令再添“分量”。
由此來說,如果沒有“紀委批準”,那么公務接待飲酒就是違紀行為,紀委就有權對其問責。而這也只是“紀委”發揮職能作用的一部分,除了審批之外,更重要的一點就在“查”這個上面。怎么查,新聞中相關部門表示,主要是通過財務檢查、審計和明察暗訪等形式,而這些還遠遠不夠,有些人“耍小聰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讓酒“變身”后搬上桌面,或在開發票及明細時,把點的酒以其他名目代替,對于這種情形,必須做好應對策略,來讓“紀委批準”更加科學規范,更能發揮出作用來。
在推行“禁酒令”上,紀委介入是必須要有的,紀委批準無疑會再增添“分量,然而又會有多少人能夠做到主動上報呢?或許很多,或許只是一小部分,即使是出現問題比例再小的概率,也都會對紀委的監管能力提出質疑,在自身鞭長莫及之下,不能忽視群眾的力量,更加廣泛地發揮出群眾的舉報監督熱情,既能給“紀委批準”多一份參考,又會為禁酒令的推行再多一份“助力”。
讓紀委在公務接待能否飲酒上“發言”,不是讓事情變得復雜,而是讓公務接待變得更加合理規范,即便有了“紀委批準”也并不等于說可以“為所欲為”,這不是“護身符”,而是“緊箍咒”,只要出現行為不當,就會受到紀律處分,因此說來,“紀委批準”會給禁酒令再添“分量”,公務接待必須在紀律的規范內進行,唯有如此方能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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