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洋軍
2016年08月31日13:3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意見》貫徹落實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既源頭預防又全程把關,著力形成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范機制,是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有力武器。當然,再精銳的武器,不運用到實踐和實戰中,都無法發揮其應有的“殺傷力”。筆者認為,要想讓“帶病”干部止步,必須始終堅持“三個并重”。
平時與集中并重。俗話說,功夫在平時,訓練在日常。帶兵打仗,強調養兵千日用兵一時;干部選任,更要堅持日常了解和集中考察相結合,堅決防止突擊提拔和各種無原則、無規矩的“臨時動議”。要堅持經常性、近距離、有原則地廣泛接觸干部,多渠道、多層次、多側面地識別了解干部,及時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現、重要情況和群眾口碑,注重了解干部在重大事件、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準確評價干部優劣、及時發現問題。在動態了解的基礎上,要開展經常性綜合分析研判,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不能因為平時了解稀里糊涂,而導致集中考察時也難以準確到位。在做好平時知人識人的基礎上,要特別做好集中考察,杜絕草率馬虎、不實不準等問題發生。要突出針對性、增強靈活性、提高有效性,針對不同考察對象的具體情況,細化考察內容,改進考察方式,力爭考察結果全面、客觀、準確,為干部選任提供科學依據,防止“帶病”干部渾水摸魚、蒙混過關。
上級與下級并重。有道是,上行下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必須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才能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中,干部的管理權、選任權,很大程度上集中在上級領導甚至“個別領導”手里。因此,防止干部“帶病提拔”,首先要防止上級領導“弄權”。要規范動議主體職責權限和程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合理方案,提出符合好干部標準的人選。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干部辦法和差額醞釀黨政正職崗位人選辦法,防止“少數人”說了算甚至“一個人”說了算。作為下級,要克服“老好人”思想,尤其是組織人事部門分管或從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在提名、考察、研判、表決的過程中,要敢于堅持原則,勇于站出來講話,善于發現“帶病”干部并堅決防止“帶病提拔”,不能無底線的“好好好”,保證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共同營造和形成良好的用人導向和制度環境。
督查與問責并重。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權力只有公開運行,才能防止被濫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不能失去監督。要充分發揮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作用,認真落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等各項監督制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常性監督檢查。健全完善日常聯系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督導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和網絡輿情反映的干部有關情況,建立干部監督信息檔案。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更要通過落實責任解決問題。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分別履行好直接責任、監督責任。要建立健全干部“帶病提拔”問責機制,對“帶病提拔”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嚴格實行“一案雙查”、“連坐問責”,不僅查“帶病提拔”的干部,而且倒查相關責任人,一查到底,問責到人,及時通報典型案例。
“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從嚴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題中之意和關鍵所在,更是推動黨和人民事業不斷取得新勝利的重要保障。《意見》的出臺無疑為做好新時期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級各地黨委(黨組)必須用最鮮明的態度、最堅定的決心、最有力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順利實施“十三五”規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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