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偉德
2016年08月05日09:05 來源:法制日報
如果整治不規范地名,遏制更改地名的沖動,僅僅限于口頭說教,那么效果注定蒼白無力。稍作梳理不難發現,對地名的使用并不缺乏法律規范
因為在征集新地名的通告中附上了暫時擬定的地名“定軍山市”,這些日子陜西勉縣吸引了不少關注。有人就提議,算一下因為改地名而增加的開支。當然,勉縣的地名更改,源于撤縣設市的契機,即便沿襲原地名,行政區劃的調整帶來的支出也難以避免。但對于那些有意更名的地方來說,改地名的成本賬,值得好好算一算(8月3日《人民日報》)。
地名的形成有其歷史的傳承性,因而小小的地名,不僅是一個文化的載體,而且也是一種情感的寄托,其間有太多的故事,也包含著深厚的感情。很多地名經歷了歷史的風風雨雨,在歲月的考驗與磨礪中最終定格。不過,出于宣傳的需要,或者基于個人的喜好,改地名似乎成為很多地方的通病,在國內一些城市,“曼哈頓”“威尼斯”“加州小區”等隨處可見,不但風格雷同易形成錯覺,還導致地方特色和民族特點的喪失。如此做法,使得本土文化遭遇了很大的沖擊,同時也給地方管理帶來極大的不便。
2013年民政部資料顯示:1980年到2003年,北京消失的胡同地名近40%。空間地理和歷史脈絡由于地名的消失而中斷。具有濃厚文化底蘊和傳承習慣的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狀況更是不容樂觀。近三十年來,伴隨基層行政區劃和建制村調整,我國有超過6萬個鄉鎮和40萬個村名稱被廢棄。如果說地名也是一種傳統文化的話,那么這種隨意的更改無異于暴殄天物。
為什么不能輕易更改地名?其重要性不用贅述。然而,如果整治不規范地名,遏制更改地名的沖動僅僅限于口頭說教,那么效果注定蒼白無力。稍作梳理不難發現,對地名的使用并不缺乏法律規范。雖然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中僅僅是規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并未對用外國地名命名作出明確規定。但在民政部發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第八條明確規定:“不以外國人名、地名命名我國地名。”同時規定“其中城鎮道路、生活居住區和大型建筑物的命名須經當地人民政府審批,經人民政府審批命名的地名為標準地名,社會各界在使用時均應以此為準”。
為了規范地方的使用,禁止洋地名的立法在國內各地舉不勝舉,國內如寧夏、浙江、南京等地出臺了相關規定,對于違規使用和更改地名的處罰力度也不斷增強。不過,囿于執法力度的偏軟,使得更改地名的行為并沒有受到嚴格的限制。再加上審查機制的尺度偏軟,更換地名往往取決于官意而非民意,紛紛效仿之下,則形成了一股攀比之風。近年來,一些地方更換地名的理由并不充分,招致公眾極大的懷疑,程序正義上也飽受質疑,然而依然能夠更名成功。其間有些更名帶有明顯的炒作因素,比如傍名人或者明星,或者是爭奪故里的功利之舉,不過最后更名的成功,同樣說明相關審查機制的闕如。
徒法不足以自行。相比于立法,執法才是關鍵所在,尤其是在公共管理中,如何做到嚴格執行和把關,一方面,要對正常程序申報的更名,進行合理性和可性行的論證,堅持大膽論證和小心實施的原則,不輕易、不隨意審批;另一方面,對于非經程序批準的更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必要的處罰和糾正,用剛性的制度和規范給更名行為立規矩,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之后,更名的沖動才會真正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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