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2016年07月25日10:0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據媒體7月24日報道:為保護耕地,陜西涇陽縣與所轄涇干街道辦、涇干街道辦與所轄望涇村,層層簽訂了環保目標責任書。然而有人在望涇村非法占用耕地建賽車場,運行兩年多,村民多次反映,街道與縣里卻都稱不知情,盡管責任書仍年年簽著。
既然簽了責任書,為何沒人負責、也沒人追責?當地干部揭示了謎底:每年年初,各種責任書就紛至沓來,環保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書、食品安全責任書、年度目標責任書等,種類繁多。簽完就擱柜子里了,事前指導、事中管理都跟不上,簽責任書成了“打白條”。
黨政上下級之間簽責任書,本是一種較好的目標管理方法,有利于提升執行力。把工作任務分解,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出了問題也便于問責。但正如涇陽縣發生的事情一樣,近年來,責任書有過多過濫、形式主義傾向。有些地方或部門單位,不論什么工作都要簽責任書,似乎責任書成了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然而對責任書具體內容卻很少有人關心,往往多而全、空而泛,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領導關心的是簽責任書一定要轟轟烈烈,年初開大會,拍照攝像,儀式隆重。熱鬧過后,落實情況怎樣、目標是否完成,除非與政績有關,或者出了大事,否則責任書就被束之高閣——扔進柜子,變成無人兌現的“白條”。
明知是“白條”,為何還要年年簽?首先是上級推責給下級。個別人把簽責任書變成了推責術。工作中有些“硬任務”,只要責任書一簽,上級領導就可輕松放手,美其名曰“層層傳導壓力”,實則推卸責任。好壞都在你,壓力在下邊,年底完不成咱“秋后算賬”。其他方面工作完成得怎樣,不出問題他不過問,把責任書變成了“推責書”。其次是下級敷衍上級。一些人把簽責任書變成了塞責法。雖然責任書里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反正中間沒人檢查督促,只要完成領導關注的那幾件,不出大紕漏,其他不必真心去管。最終結果是干部忽悠了群眾。群眾初看責任書期望滿滿,最后看成效唯有失望。久而久之,簽責任書就只剩下領導“博眼球”作秀的價值。
無論從法律角度講,還是從實際效果看,這種責任書的作用,本身就值得懷疑。以往法律法規不健全、問責規定不完善,簽責任書或許還有一定意義,至少出了問題追責有依據。時至今日,不少責任書可能已失去這類作用。比如涇陽縣當地干部提到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等等,難道不簽責任書,當地黨委政府就沒有責任了嗎?保護耕地有法規,非法占有耕地就應處理。簽過責任書,果真出了問題,處理起來最終依據的還是法律法規。至于對組織及個人如何問責,都有法有紀可依,又何必費時費力多簽一遍責任書?
目前責任書可能意義尚存的就是各種硬性指標。但這種對指標數字的追求,很可能與依法行政和依規辦事理念相抵觸,扭曲干部價值導向,滋生很多問題。上級很可能為了政績,主觀不切實際地劃出硬杠杠、分配高指標。下級出問題則能瞞則瞞,以免觸了硬杠杠被究責;對此其上級只能睜只眼閉只眼,因為責任書層層簽訂,他們也怕再上一級究責。同時為了達到責任目標,虛報浮夸在所難免,一級騙一級,所謂“村哄鄉、鄉哄縣,一直哄到國務院”。
說到底,責任書是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完善條件下的“補償制度”,充滿人治因素,更適合于個別臨時性、目標明確的工作或一般企業的內部管理,以及服務業合同雙方的約定等。作為黨政部門,更應強調依法履職,各負其責,出了問題依法依紀追究,培養法治信仰,而不是上下級之間另定目標責任。
即使要運用簽責任書的管理方法,也應更重實效而不只追求形式。一要合法依規。定責任必須是上下級雙方都有責任,不能只是上級推給下級、要求下級。二要具體可行。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是原則性地面面俱到。三要公開透明。把目標任務讓社會周知,形成簽責任書、踐行承諾、由群眾評價的系統運行機制,不只是上級定目標上級關門考核。四要全程指導、督促、考核。看結果也看過程,不但要完成目標,還要依法合規。絕不能放任自流,只管秋后算賬,甚至秋后不算賬,把責任書變成“白條”,喪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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