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宏達
2016年07月19日15:5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項制度安排,問責條例全文內容簡明扼要,執紀目標明確、重點突出、要求嚴格,備受各界關注。(7月17日 新華社)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從制定到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再到中央印發執行,標志著我們黨在全面從嚴治黨上,又增加了一個利器,再次向全黨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強烈信號,告誡和警示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擔當就是負責,如果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使問責形成制度,成為常態。
好的制度需要有管用的措施來保證有效實施。關于問責,不是什么新提法,《問責條例》出臺之前,在黨章黨規等制度里也有相關的規定,《問責條例》只是從如何落實上做進一步強調,而且在總體設計上,《問責條例》也是粗線條的,在貫徹落實中還需要在措施上進一步加細,在指導上進一步規范,使操作更有抓手。在我看來,問責體現在基層重點要抓好“問職”、“問效”和“問廉”。
“問職”就是監督檢查履職情況。平時我們常說“有職有責”,責任對應的是職能,按照法律和制度規定履行了職能的過程,也就是履行責任的過程,換言之,只能認真履職才能有效履責,督促履責能夠促進保證履職,履職就是責任擔當。制定出臺《問責條例》,從大的方面講,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從具體實施層面說,就是要保證履行好應有的責任。為了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有效得到貫徹落實,需要從履職這個源頭抓起,這個督查的過程有助于從正面引導履職履責。
“問效”就是督辦履職的成效。《問責條例》中的問責,其實是被問責。而“問效”恰是在被問責之前的督查,目的是促進履責,保證各項管理和事業發展按照制度規定取得成效,“問效”建立在“問職”基礎上的督查手段,旨在督促黨員和領導干部善用權、履好職、盡好責,避免被問責。各項職責管到哪,“問效”就該問到哪,防止在履職過程中因為小毛病得不到及時糾正而釀成大問題,最終被問責為時已晚。
“問廉”就是在側重權力和作風上問責。權責一致、權責統一,強調有權必有責,掌權必履責。大凡被問責,多數情況與權責不一致不統一有關,出現了光強調權力而忽視責任甚至逃避責任。這就需要在日常監督管理上要圍繞重要權力事項和關鍵環節存在的廉政風險開展問廉,著力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尤其是發揮黨委紀委“兩個主體”責任上加大督查問責力度,切實在管黨治黨上體現從嚴。
落實《問責條例》是個細功,需要在解決認識問題的基礎上,細致研究可操作性的措施,把大量的工作精力放在日常督促檢查防止釀成問題上,以嚴與實的態度和作風,保證《問責條例》在落實中發揮應有的效力,促進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努力向歷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優異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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