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燁
1950年6月18日,陳云在全國稅務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只有死了的人和未生出來的人不犯錯誤,要做事就不會不犯錯誤。”陳云主張對犯錯誤的同志要正面、坦誠地批評,不能進行打擊。用他形象的話說,就是“對于犯錯誤的同志,要減少戴大帽子”。
人非圣人,孰能無錯。這個世界上是沒有不犯錯誤的人的,普通人如此,黨員干部亦是。陳云對待黨內犯錯的同志,一貫態度就是減少戴“大帽子”,多穿“衣服”,這是一種大度,也是一種治病救人的方式。
現實生活中,部分黨員干部犯了錯誤,一些群眾往往會“神經過敏”,過度猜想,把錯誤放大,盲目地給他們貼上各類負面“標簽”。一些黨員干部違紀犯錯受到了處分后,往往被認為是“矮人一等”,在人事任免上也很難被給予重任,所犯的錯誤成為了他們日后提拔重用的“污點”,很難抹去。這些做法不僅影響到犯錯同志自身的發展,對整個干部隊伍建設也是非常不利的。
對于犯錯,不能采取自由主義的錯誤態度,也不能搞殘酷打壓。一方面,切忌以“老好人”的態度,姑息遷就,放任自流,這是不愛護同志,不負責任的表現。另一方面,也不能揪住不放,無限上綱,一棍子打死,讓犯錯的同志“永無出頭之日”。這是兩個極端,都該杜絕,要根據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和本人對待錯誤的態度來全面看待。客觀公正,實事求是,才是最科學的處理方法。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這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同志的一貫方針,“懲”是為了“治”,目的是使其認識和改正錯誤。一方面,在處分犯錯誤的同志時,措施要恰當,要合乎所以,要能夠達到幫助自身和警醒眾人的效果。一方面處分之后,還要及時拉他們一把,繼續團結犯錯誤的同志,鼓勵和幫助他們改正錯誤,讓他們感受組織關懷,放下思想包袱,并加強監管,防止一錯再錯。對于知錯能改,表現突出的同志,理應給予他們新的機會和平臺,讓他們重新煥發活力,放手作為。
在少戴“大帽子”的同時,還需用機制給犯錯的同志多“穿衣服”。要建立健全處分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和提拔任用機制,既要防止“帶病提拔”,又要防止“一病不起”,對“病好”后的同志,該啟用就啟用,該提拔就提拔,不讓優秀的人做一輩子“冷板凳”。要建立容錯免責機制,針對干事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工作失誤或無意過失時,要幫助犯錯的同志“兜住底”、“軟著陸”,確保他們干事創業的激情不減,敢于涉險的勇氣不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