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端端
在各類酒店接待花費百余萬元,在單位內部飯堂接待花費78萬余元,購買大量高檔煙酒茶等近300萬元,還違規為干部職工發放了共24.8萬元旅游費……昨日,廣東省紀委官方網站“南粵清風”通報稱,因違規用公款宴請和發放福利等,對清遠清城區檢察院6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嚴肅問責,其中清城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運成被撤銷黨內職務。(3月29日《新快報》)
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之下,爛樹被連根拔起,病樹在黨紀國法的震懾下日漸治愈。但是,仍有一些單位官員心存僥幸,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甚至面對整改敷衍塞責,對抗組織,類似清城區檢察院黨組成員被“一鍋端”的現象,充分證明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金規鐵律,也給“玩花樣”的干部敲響警鐘。
辦案專項經費,重在?顚S茫瑢τ跈z察院來說是“及時雨”,本應是用來辦案的,然而卻成為“洪荒之力”,勾起了“貪念”,無法控制,淪為了公款消費的“聚寶盤”“唐僧肉”。不禁納悶,從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行茍且“揮霍”之事已三年有余,紀檢、審計部門哪里去了?監督哪里去了?誰該為“奢華宴請”兜底?恐怕不能一味將“屎盆子”都扣到一個“同流合污”的紀檢組長的頭上。不得不說,行政監管的延宕性、推諉性已暴露無遺。
那么,緣何辦案專項經費成為埋葬官員的“墓葬場”,究其原因,其一,單位“抱團”作案。有油水的地方最滑,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違規發福利、接待,購買高檔煙酒茶,讓每個干部職工都能嘗到甜頭,“雨露均沾”這一招不僅堵住“悠悠之口”,更讓整個檢察院成為利益“聯盟”、共同體“堡壘”,表面上看似“無堅不摧”。班子成員以為“法不責眾”,即使再違紀也可以逃脫追責。殊不知,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最終還是露出狐貍尾巴,人盡皆知,更難逃法紀“達摩克利斯劍”的懲處。
其二,監管存在盲區。“上級監督太遠,同級監督太軟,下級監督太難”,申報和使用辦案專項經費,有嚴格的流程和規章制度,檢察院、財政局、審計局、紀委(監察局)都擔負著各自的“財政”大權職責。然而,3年多的審計和頂風作案,制度鏈條在哪里斷了?是誰給辦案經費開了“方便之門”?還是監管本就不敢插手,不愿過問,走過場,部門之間是否相互踢皮球,推諉責任?其中是否有貪腐“貓膩”,值得挖一挖,揪一揪。
其三,信息不公開。財務信息不公開、不透明,單位財務制度、財務紀律形同虛設!百M用主要從辦案專項經費等科目違規列支,甚至以其他名義套取。”顯然,檢察院資金使用肯定存在東挪西借,以次充好,甚至暗箱操作和違反財務紀律資金流動現象,但不敢、不愿、不想公開,讓資金用途“猶抱琵琶半遮面”,逃避群眾、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留下“被篡改”的清單說明,導致“腐利”堂而皇之,蒙混過關。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管黨治黨不能有權力無責任。單位假借“辦案專項資金”之名,實則是侵吞國家資產、串通起來大搞尋租、分肥的“把戲”,如此不僅引發了公眾的不滿,也傷害著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與權威。筆者認為,“奢華宴請”催生問責“一鍋端”,別讓“辦案經費”節外生“腐”,要狠剎濫發福利的歪風,緊盯“腐利”不放,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一級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嚴查快辦,嚴肅懲處,給予頂風違紀者猛劈一掌的警醒,誰膽敢違規濫發福利,就堅決摘掉誰的“烏紗帽”,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這樣才能發揮震懾效應,警醒一大片。
管長遠的要靠制度,要從制度上著手,建立和完善公開、透明的操作運行機制,強化專項資金在陽光下運行,加大審計力度,用健全的制度堵住財政資金被濫用的“黑洞”,避免成為人人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給“高壓線”通上“高壓電”,防止專項資金“跑冒滴漏”,把錢真正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