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浩民
深圳將實施中小學校長職級制度,淡化行政級別摘掉“官帽子”。實施校長職級制之后,一個區屬中學的副校長任職滿三年后,在符合其他任職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競聘市屬中學正校長,不再受學校行政級別天花板約束。(《南方日報》3月17日)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逐步取消學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單位的行政級別”。目的是為了排除外部和內部因素對事業單位所干“事業”的干擾和制約,讓事業單位回歸本職。事業單位去行政化,從根本上講就是要摘掉管理者的“官帽子”,淡化其行政級別,實行職級制度。
從目前情況看,事業單位既有行政屬性,又有社會屬性,有的還具有市場屬性,與政府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業務性更強,更能接觸到很多利益層面的東西,管理者一旦擁有較大的行政職權,則更容易產生腐敗。云南“百房院長”王天朝案,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案,很多非政府領域腐敗案的曝光,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管理者既是“經理”,又是“長官”,受到行政命令的制約,遇到問題時往往需要請示上級領導,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容易受到干預,不能高效、自主、及時開展工作,嚴重影響其業務的發展和創新。
從用人制度上看,事業單位人員大多是技術型,而非管理型,如果只按照行政職級“定成敗”,不以技術能力“論英雄”,那么真正有能力的技術人員將難有出頭之日,“能者”、“賢者”、“老實人”不被提拔,而一些善于拉關系、套近乎、拍馬屁的“官場人精”則往往能被上級看中,人力資源得不到合理分配,造成“庸者上,能者下”的尷尬局面。
要給事業單位“松綁”,走出行政化的“籠子”,既要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也要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籬,核心就是要摘掉管理者“官帽子”,使事業單位的人員屬性、業務定位名副其實,讓職業水準成為評價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主要依據,推動創新能力和行業服務質量提升。
摘掉“官帽子”,讓事業單位回歸本職,需要把基層探索與頂層設計結合起來。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清理相關規定,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打通制度通道,讓創新和探索活躍起來、順暢起來,盡快形成千帆競渡、百舸爭流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