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仰法治中建設法治中國
——七論習近平總書記治國理政新思想新成就
2012年12月,剛剛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不久,習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莊嚴宣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2013年3月,當選國家主席后,習近平同志向全國人民鄭重宣誓,“我將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
三年多來,從宣示“沒有法律之外的絕對權力”,到告誡“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再到要求“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信仰法治,踐行法治,形成了一系列建設法治中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把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重要戰略舉措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有力指導推進了當代中國全面依法治國進程。
這一新理念新思想,深入回答了黨和法治的關系。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就是方向是否正確、政治保證是否堅強有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指出“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是高度統一的”。“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這3個方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這些重要論述,正本清源,指明方向,對于建設法治中國意義重大。
這一新理念新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建設的基本問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對這些基本問題的回答,是實踐經驗的總結和升華,更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遵循。
這一新理念新思想,全面豐富了建設法治中國的內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上,“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形成“五大法治體系”;在工作布局上,堅持“三個共同推進”,堅持“三個一體建設”;在重點任務上,著力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強調“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系”,“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決不允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要“使人民群眾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這些重要論斷和重要部署,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在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的進程中“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范作用”,指明了目標和路徑。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國是關系黨執政興國、關系人民幸福安康、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在信仰法治中推進法治,法治的陽光就會永久普照。(國平)